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21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jf-2020-011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公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件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设计装修、家用电器、家具、汽车等消费领域 。
案例1:
全包圆:是否“包圆”引争议
【案情简介】
消费者马先生于2020年6月与北京全包圆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期限约定为81个工作日,开工时间为6月中旬,但直到马先生2021年4月投诉时装修仍未完工,多处工程出现问题,装修处于停工状态,宣传的“拎包入住”无法实现 。马先生向河西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全包圆”公司,要求按照合同立即完工,补全缺少的家具并给予一定赔偿 。
【调解过程及结果】
河西区消协受理该装修工程投诉,立即进行调查 。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四室,但报价清单为三室 。确认马先生房屋中有一室没有安装配套家具但已完成装修,全包圆公司未提供金丝檀衣柜,施工中全包圆公司称不负责楼梯装修,存在局部缺少踢脚板等问题,装修工程已严重逾期 。“全包圆”称家具套餐为三室套餐,第四室不在套餐之内,金丝檀衣柜仅为样板间展示,毛坯楼梯装修同样不包含在套餐之内 。经过区消协多次沟通和调解,“全包圆”就室内家具、金丝檀衣柜、楼梯装修以及踢脚板等事项与马先生协商一致;承诺对装修中已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完善;并给予消费者5000元补偿 。消费者表示满意 。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21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jf-2020-011】【消协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消费者和经营者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全包圆”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待完善以及需维修项目客观存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案例2:
TCL净水器:破裂漏水
【案情简介】
消费者徐女士2018年购买的一台TCL牌净水器,安装在自家厨房使用 。2021年6月26日凌晨,净水器滤芯上面的盖子破裂,家中厨房、客厅地面被水浸泡,同时影响到楼下业主的厨房 。TCL公司售后人员上门查看拍照取证后报保险公司,给予徐女士和楼下业主理赔额共计2000元 。徐女士和楼下业主不认可,要求按实际损失赔偿或将受损部位恢复原状 。双方协商未果,徐女士投诉至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
【处理过程及结果】
天津市消协受理投诉后,邀请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查勘,消费者所反映情况属实 。徐女士家中厨房、客厅有水泡痕迹,瓷砖翘起、踢脚板接口处开裂等情况;楼下业主厨房吊顶、橱柜都处于打开晾晒状态,燃气灶、抽油烟机和豆浆机因过水而不敢使用 。
市消协多次与消费者和TCL公司进行沟通,并向TCL天津分公司发函调查,后收到落款为“TCL家用电器(中山)有限公司”的函件回复“我司工程师及专业的装修师傅已上门查看取证,现场实物判定,并无明显损失 。我司秉承对用户负责的态度,结合用户所提供的损失清单及照片,提出对5楼补偿1500元,6楼(徐女士)补偿500元及免费更换一台净水器的处理方案 。”
市消协不认可TCL公司解决意见 。后经调解,TCL公司提高赔偿金额至1万元,同时更换一台新净水器,并最终与徐女士达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