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21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jf-2020-011( 二 )


【消协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双方争议点为赔偿的费用是否能满足受损房屋恢复原状 。TCL公司仅是售后人员上门查看拍照,取证后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依据TCL公司提供的照片确定了赔偿额2000元 。赔偿额度与消费者实际损失相比,显然有失公平 。徐女士所购TCL牌净水器出现质量问题,导致自家及楼下相应财产损失,依法可要求TCL公司进行赔偿;TCL公司对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的损失,也应据实评估依法赔偿 。
案例3:
“海信”电视出故障 “国美”依规换机
【案例简介】
消费者张先生2021年6月投诉称:其于2018年12月在西青区国美电器杨柳青店购买的“海信”牌平板电视出现显示屏故障的质量问题,找到国美电器被告知“没有维修价值”,可以给予更换一台新电视,但是只能换2000元以内的电视 。张先生不认可,向西青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诉求更换与购买时同等价位的电视机 。
【调解过程和结果】
西青区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 。张先生所述情况属实 。国美电器表示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换显示屏的价值超过了换新电视的价值,现在2000元价值的电视机规格标准与张先生当时3999元所购买的电视的规格标准相同 。但张先生对此并不认可,同时拒绝其它解决方案 。经调解,国美电器提出了新的换机解决方案,张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
【消协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
平板电视机显示屏自2011年3月1日起纳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张先生的电视机仍处于“三包”期内,国美电器应当依规承担退货或者换货、维修的“三包”责任 。
案例4:
鹏龙九州4S店:违约擅自钣金喷漆
【案情简介】
消费者郑先生2021年年6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到天津鹏龙九州汽车奔驰4S店维修 。4S店工作人员经过查看车辆损伤程度,认定车漆本身并未损伤,只是车膜损伤 。双方约定,4S店只对车辆进行无痕修复 。待车辆维修完毕后,郑先生到4S店结算费用时发现维修结算单中显示有两件钣金喷漆维修记录,费用8000余元 。4S店称是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郑先生认为自己并未做喷漆维修,且保险记录会影响以后二手车交易时车辆价值,要求4S店赔偿车辆折损等费用 。双方没有达成一致,郑先生投诉至北辰区消费者协会 。
【调解过程及结果】
北辰区消协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向4S店了解情况,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要求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纠纷 。4S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此事高度重视,由于工作疏忽多出两件喷漆记录,现已责成专人与消费者对接此事,积极与消费者进行沟通解决 。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4S店赔偿消费者一万元,另赔偿一定数额会员权益服务 。此投诉圆满解决,郑先生表示满意 。
【消协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