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六 )


3)实操策略
经理在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担任了重要角色,特别是现在企业聘用职业经理比较多 。因此,对经理的授权、监督需慎重考虑 。授权过大,可能引起“国美电器”类似的事件,授权过小,又发挥不了职业经理人的作用 。由于法律对经理的职权规定完全给予章程自由规定,公司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经理的权限范围,而不必囿于本条法律列举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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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的职权
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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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解析
执行董事只有一名,并且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可能集大权于一身,所以法律并没有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而完全由公司章程规定 。这点与董事会的职权有部分法定存在不同 。现实中,采用执行董事的一般存在于家族企业或股东很少的公司 。
3)实操策略
为了防止执行董事独断专行,建议只设执行董事的公司慎重授权,将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保留在股东会中,这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
另外,建议执行董事与经理由不同的人担任,以形成某种程度的制约和制衡,也可为中小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增加机会 。作为执行董事也需勤勉尽职,否则也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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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监事
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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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2)法律解析
监事主要有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建议罢免,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在一定条件下主持股东会,向股东会提案,对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董监高提起诉讼等权利 。主要作用就在于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督促他们合法、勤勉履职 。设监事会的,里面必须有职工代表,人数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3)实操策略
本条主要是针对监事/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对股东数量较多的有限公司,建议设立监事会 。如果多数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的,可以考虑提供职工监事的比例,一是用于制约大股东及公司高管,二是激发职工主动性和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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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任期
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
2)法律解析
监事的任期法定为每届三年 。这点与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且每届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不同 。同样注意,监事任期是按届算,而不是按监事个人的任职期限算 。这点在监事的增补或改选时要特别注意 。
原监事在没有换人的情况下,应继续履职是法定义务,但作为保障监事会的效率,公司还是要及时改选或增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