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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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职权
1)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2)法律解析
公司治理架构中的职权层级设置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 。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的职权都有法定和意定之分,不同的是,董事会、经理的意定职权必须在章程中明确,即章程中无授权即视为无权力;股东会则不然,章程未授予董事会、经理的职权均可由股东会行使 。
因此,董事会职权的扩张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体现股东会对董事会的信任;而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则体现了股东对公司控制的慎重 。
从现代企业的发展趋势来看,适当扩大董事会职权是大势所趋,有助于提供企业经营决策的效率,也能体现、发挥董事会对公司发展的作用 。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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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操策略
公司股东(会)要根据自己对董事会本身的控制(特别是大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和决策效率角度来确定是否要对董事会授权、授权哪些事项 。而作为中小股东,也要权衡对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控制孰优孰劣来确定是否扩大对董事会的授权 。
总之记住一个原则,要扩张董事会职权需通过章程明确规定,如无规定,即视为无授权,董事会职能行使法律规定的十项职权 。这也意味着,董事会的职权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更具体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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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2)法律解析
董事会除了召集方式在《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其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均可以由章程规定,但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不容更改 。关于董事会可由章程规定的事项很多,包括董事会的召集方式和召开要求(如通知方式、时限、出席人数)、决议通过的要求(如过半数或三分之二)、对不同意见的记录或处理等 。
3)实操策略
由于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法律上没有规定,为了能使董事会能正常召开、作出决议,避免发生争议,建议在章程中规定具体、明确且具有操作性的方式和程序 。需特别提醒的是,由于公司的董事在某些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负有赔偿责任,因此对决议发表不同意见的董事应当要求将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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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的职权
1)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以及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2)法律解析
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事务的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可由董事或其他自然人股东充任,也可由职业经理人担任 。
本条对经理的职权进行了列举 。但需注意的是,经理的职权可以有董事会授予,但该授权的权限不应超过董事会自身的权限 。
经理职权另一个最大的不同是:法定的职权也可以通过章程被剥夺 。即章程既可以减少经理的职权,也可以增加其职权,这意味着章程可以完全、任意规定经理的职权 。这点董事会职权与之有明显区别,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不能减少,章程只能增加其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