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九 )


3)实操策略
累积投票制限制了大股东对董事、监事选举过程的绝对控制力,有助于股份公司中小股东在董事会中推举代言人,以维护其权益任 。
《公司法》规定是否采用该制度需由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相比股东大会的决议,章程的规定无疑更具稳定性,能有效防范大股东为自身利益随意决定是否采用累计投票制 。
因此,中小股东应当在创立大会审议公司章程时就应注意到该制度,要求采用,以免在事后陷于不利境地 。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文章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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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2)法律解析
与《公司法》对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规定进行对照,我们可以发现,《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对股份公司董事会举行需由过半数董事参加,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等都有明确规定 。
3)实操策略
由于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职权极大,监事的作用也更加重要,所以法律赋予了公司章程对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可以自由规定 。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指定高效、合理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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