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文规定的形式 明文规定的意思( 五 )


(三) 法律条文的引用
当事人不适格,司法实践中一般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作出裁定驳回起诉的结论 。正如前文所分析,该规定系对起诉要件所作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体系中其功能并非针对当事人不适格问题做出处理的依据 。故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实务中所采纳的当事人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的处理并未明确规定,则在裁定中不能仅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而应当区分不同的诉的类型并结合实体法律规定作为处理依据 。在给付之诉中,因为原告适格采“主张说”,一般不存在原告不适格而被裁定驳回起诉的问题;而被告不适格则应当在裁定中明确被告不适格的原因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和相关实体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在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中,对于原被告的适格都是与实体法律规定相关的,如原告不适格,应当结合实体法律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作为裁驳的法律依据;如被告不适格,则依据相关实体法律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作为其法律依据 。
出处:《人民法治》杂志第130期
建议收藏!63组常见易混法律术语分类辨析3严谨规范是法律职业的应有之义,不同的法律术语,有其不同的内容属性,亦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 。有时一字之差,可能不仅导致无法准确表达己方意思,还会产生完全偏离己方目的的法律后果 。
为了规范准确使用法律术语,我们梳理了63组常见的易混易错法律术语概念,包含「民商篇」、「刑事篇」、「行政篇」、「程序篇」四大板块,具体内容详见如下列举,供各位读者参考交流 。
第一部分:民商篇01. 权利VS权力
A.权利: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享有的某种权益 。
B.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者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 。
C.二者区别:①主体不同: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范围相对较广,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权力主体则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②范围不同:权利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民事权利等;而权力范围具有特定性,主要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③内容不同: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以追求某种利益为内容的行为自由;权力是对社会和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④实现方式不同:权利的实现方式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和保障;权力的实现往往直接伴随着国家强制力的强制性,只能依法由特定主体行使 。
02. 民事权利能力VS民事权利
A.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
B.民事权利: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
C.二者区别:①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律资格,是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但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不等同于取得实际的民事权利;②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等所取得的;③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密不可分,不可转让、亦不可剥夺;但多数情况下,自然人可以放弃或者转让其享有的具体民事权利(如财产权) 。
03. 民事权利能力VS民事行为能力
A.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
B.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靠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C.二者区别:①民事权利能力是静态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②民事行为能力是动态的通过具体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相较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抽象平等性,民事行为能力更多考量了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并按照上述因素的不同,区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③自然人一经出生即当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要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还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04. 公民VS自然人
A.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
B.自然人:是指依据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
C.二者区别:① 公民属于公法上的概念,通常与国籍相关,与公法上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②自然人则无国籍之分,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