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苏轼弟弟苏辙嫁女为何会嫁得倾家荡产?

大文豪苏轼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 , “苏门三学士”都考中了进士 , 一时被传为佳话 。
宋徽宗初年 , 苏轼的弟弟、“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辙 , 要嫁女儿 。为了给女儿筹办嫁妆 , 苏辙特地卖了他在河南新乡购置的一块好地 , 凑了“九千四百缗(mín , 古代计量单位)” , 让女儿带进了婆家 。
“九千四百缗”就是9400贯 , 虽说当时已经是北宋后期 , 通货膨胀 , 货币贬值 , 但是1贯也差不多相当于现在的300元人民币的购买力 。那么9400贯相当于现在的多少?282万元!之后 , 苏辙在日记里说 , 他这是“破家嫁女” 。换言之 , 为了给女儿办嫁妆 , 他几乎倾家荡产 。
能够考中进士 , 并且位列唐宋八大家之一 , 家境自然不会差到哪里去 , 那么苏轼的弟弟苏辙为何嫁一个女儿就嫁得倾家荡产呢?
古代就有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苏辙嫁女倾家荡产却与最近热炒的“婚前财产公证”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
最近因为一系列婚前财产公证而议论纷纷的“舆论界” , 随着《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 , 论战逐渐白热化 。
11月15日 , 最高法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 , 婚前所买房屋将可能成为个人财产 , 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这条意见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人们觉得现在的婚姻就是“爱情买卖” , 一切都被物质化了 。
其实 , 婚前财产公证没什么可讨论的 , 在最讲道德伦理的古代 , 早就有成熟完备的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制度 。宋朝时 , 父母在嫁女儿之前 , 也会替女儿立好婚前财产公证 , 以便一旦离婚 , 女方的嫁妆及嫁妆换钱后置办的房子等财产仍归女方所有 。
“婚前所买房屋是个人财产 , 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规定古已有之 , 而且 , 在宋朝时就已经出现相当完备的法律规定 , 打离婚官司分割财产的事情均有法可依 , 且有执行过的案例记录留世 。
宋朝的司法部门明确支持 , 女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所买房屋在离婚后仍归女方所有 。父母在嫁女儿前 , 会替女儿立好“婚前财产公证” , 约定如果以后离婚 , 女儿婚前的房子和地全都要一个不少地带回来 。仅凭这一点 , 宋朝就无愧于历史上最具人文关怀的时代之一 。难怪金庸等许多现当代名人在接受采访时都说 , 如果能回到古代 , 最愿意做宋朝人 。
财产原来是谁的 , 离婚时就是谁的
“离知”是宋朝的法律术语 , 也叫“两离知”或“离” 。大家都知道 , 休妻一般是男方主动 , 而“离知”则是男女双方平权 , 相当于现在的离婚 。
宋朝时期规定 , 男女双方如果闹离婚 , 女方当初陪嫁过来的嫁妆仍然全部属于女方 , 不管婚后男方给了女方多少钱 , 也不管夫妻双方婚后担负了多少债务 , 都不能用女方的嫁妆去还 。
同样 , 离婚时女方不得拿走男方的一点家产 , 只能拿走原本就属于自己的嫁妆 。
宋朝时期的嫁妆是一个相当特殊的财产种类 。嫁妆并不是单独注册在妻子名下的产业 , 官府要求财产都要以户为单位登记在男户主名下 , 不管实际上他是否活着 。然而 , 虽然女方的嫁妆全部要登记在男户主的名下 , 但是具体的产业则要求明确地标示出来 , 这个事实关系到对嫁妆的恰当使用 , 不仅女人有生之年有权掌管它 , 而且还与确立的所有继承人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