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找核实情况不去可以吗,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 三 )


二、练好取证的基本功,是办好刑事案件保障
收集证据包括发现证据和提取证据,它是侦查工作的核心内容 。发现证据,是运用某种方法和手段查找或显现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提取证据,是运用某种方法和手段去获得或录取已经发现的证据材料 。发现证据是提取证据的前提,提取证据是发现证据的目的,发现证据总是为了提取证据 。
收集证据是一项法律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 。为使收集到的证据合法有效,在收集证据中必须坚持按规范要求去做 。一是程序合法 。办案人员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采用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是客观全面 。真实性是证据的核心,它要求在证据的收集中反对主观性和片面性 。一切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既不能用主观猜测去代替客观事实,也不能按主观需要去收集证据,更不能弄虚作假去伪造证据 。三是依靠群众 。犯罪嫌疑人处于群众的包围之中,犯罪行为遗留的痕迹物证就在群众身边,办案人员只有深入群众之中,依靠群众提供线索和情况,就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四是迅速及时 。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既可提高收集证据效率,又可提高收集证据的可靠程度 。五是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整个社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犯罪手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利用高新技术手段的智能性犯罪已成为十分突出的问题 。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收集证据时特别注重充分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和手段,切实保证准确、及时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 。
证据是过去事件在人脑或物质载体的记录或反映,其本身往往具有隐蔽性,而有些犯罪嫌疑人掩盖案件的事实和藏匿案件证据的行为,又进一步增强了证据的隐蔽性 。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人脑中的记忆会淡忘,物质痕迹也会消失,这一切都导致了发现证据的难度 。但是,案件的存在是客观的,证据材料也是客观的 。只要方法正确,工作细致,就一定能够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一是正确划定查找范围 。办案人员划定侦查范围,实际上也就是确定取证的范围,因为确定侦查范围的目的就是为了查找犯罪嫌疑人和收集证据材料 。同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是证据的一种 。二是善于发现证据 。划定的侦查范围后,要千方百计地去发现证据 。办案中,有时可以直接发现证据,有时则要通过多种环节去发现证据 。发现嫌疑线索也是查找犯罪嫌疑人的重要途径 。三是注意找出证据材料 。证据线索不等于证据材料,如果说某人掌握与案件有关的文书物品不等于他已经掌握了书证或物证 。有些知情人不愿意或不敢承认自己了解案件情况或掌握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办案人员必须根据证据线索,采取适当的方法和策略查明情况 。
提取证据的方法很多,而且许多都要利用化学、物理等自然科学技术和手段 。常用的取证据的方法有:一是笔录提取法 。这是用文字记录的形式来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提取以言词、活动、状态为内容的证据材料,其表现形式有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物证检验笔录、人体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 。二是音像提取法 。这是用照相、录音和录像等手段提取证据的方法 。主要适用于提取各种物证、书证、以及以声音和形象为内容的证据,其中照相法用途最广 。三是实物提取法 。这是直接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书和痕迹载体的方法,主要适用于体积不大的物证和痕迹载体、以及各种书证和音像证据 。四是模型提取法 。这是通过制作模型来提取证据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各种立体痕迹物证 。如立体手印、立体足迹、工具痕迹等可以用模型提取法 。五是粘印提取法,主要是用粘贴、复印、吸附等方法来提取证据的方法 。它适用于各种平面痕迹物证 。提取证据应注意科学性与合法性,不能因提取方法不当而损伤证据的价值,也不能用非法的手段去提取,否则就失去了证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