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找核实情况不去可以吗,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 二 )


证据在刑事侦查的作用

刑侦找核实情况不去可以吗,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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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据在刑事侦查的收集
证据的收集,是办案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通过侦查和调查工作,获取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 。收集充分、确实的证据是司法机关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是正确认定案情、处理案件的基础 。收集证据是刑事侦查人员的基本功,也是办案能力和业务素质高低的具体体现 。办案中,侦查人员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时刻将证据的收集、核实和完善作为办案的中心环节 。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证据意识,是依法办案的基础
【刑侦找核实情况不去可以吗,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办案人员经常遇到的具体问题,也是刑事案件诉讼成败的关键 。为此,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证据意识 。
证据,顾名思义,即证明的根据 。当事人运用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的事实时,未知的事实是证明的对象,已知事实即为证据 。法律上的证据不完全等同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证据,它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受法律规范的调整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可见,刑事证据是司法人员依法收集、审查,用以确定或否定犯罪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以及罪责轻重的一切客观事实 。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是客观性和关联性的保障 。
证据总是以一定的形式存在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以下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它是以物品或痕迹的外部特征、存在状况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情的,它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真实性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对案情起证明作用的文字资料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耳闻目睹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其形式一般采用口头陈述,也可由证人亲笔书写或办案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被害人陈述是被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所了解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交代和供述 。鉴定结论是侦查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做出的书面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人身、尸体进行勘验后制作的笔录,还包括绘图、照片等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拍照、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资料 。只有正确认识证据法定形式,才能在办案中正确收集、审查证据,提高办案效率 。
在办案时,经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取证应该到底达到什么程度才算符合诉讼要求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案件事实清楚,是对证明对象查明程度的要求,即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包括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为,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目的、动机,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等情况 。证据确实、充分,是对证明根据是否充足的要求,它包括证据确实和证据充分两方面的要求 。所谓证据确实,是指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经查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这是的证据质的要求 。证据充分,是指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具有充足的证明力,足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它要求全案证据能形成互相联结、互相印证的完整的证据体系,构成认定案件事实的充分根据和理由 。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要求 。证据确实与证据充分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在实践中,考察是否达到了证据充分、确实,其标准:一是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查证属实;二是证据都是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能起到证明案件的作用;三是案件事实的情节都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四是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五是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论是唯一的,并具有排他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