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是对经济活动中机构单位之间交易按照其债权债务发生、生产活动中价值转移、新价值形成或取消时进行记录核算的原则 。
在实际核算中,一笔交易活动或生产活动涉及实物流量与金融流量的同时发生,并且涉及两个进行交易的机构单位,这样,就有四笔账目的统计处理问题,为此,四笔账目都应共同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记录 。在国民经济核算账户中,将这种记账原则称为四式记账 。经济交易除了货物和服务交易外,还包括实物资产、金融资产的交易,它们也要遵循四式记账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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