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项目经理培训资料( 三 )


装修施工时间:
项目
入住情况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
备注
住宅
无业主入住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中高考期间停工
有业主入住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上午 10:00—12:00
下午 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
中高考期间停工
无业主入住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22:00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22:00
中高考期间停工
商业
有业主入住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22:00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22:00
周一至周五白天进行无噪音施工,装修材料在 18 点后运输
4.3.2无噪音施工:
不得从事敲、凿、锯等严重噪音施工活动 4.3.2 装修施工中违规行为的认定
擅自改变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房屋原始设计承重构件,以及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房屋与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属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 。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a)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 。
b)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规定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 。c) 其他违法的建设工程 。
d) 上述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擅自在天井、庭园、平台、晒台(露台)、屋顶、道路或其他场地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开挖地坪、以及在房屋内部插层增加的建筑面积等 。
擅自改变房屋原始设计外立面及其色调、擅自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属于破坏房屋外貌的行为 。
4.3.3 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4.3.3.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包括但不仅限于外墙、外门窗、阳台、屋顶和露天底层庭院等部位的颜色、形状、规格等);
4.3.3.2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露台、道路或者其它共用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光棚、雨棚及其它地上定着物);
4.3.3.3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3.3.4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3.3.5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3.3.6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3.3.7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4.3.3.8乱倒垃圾、杂物;
4.3.3.9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4.3.3.10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4.3.3.11 在预置的空调架板外或指定位置外安装空调室外机;
4.3.3.12 调换、修改分户防盗门;
4.3.3.13 封堵管道检修孔;
4.3.3.1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4.3.3.15 在阳台、厅、房间排设水管、安装洗手盆;
4.3.3.16 不得以任何形式安装防盗窗(栏杆)及影响外立面的室外衣架;严禁私自加装太阳能热水器;
4.3.3.17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4.3.3.18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3.3.19其它装修行为依从政府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手册》及其它相关协议内容的约定;
4.3.3.20秩序维护员负责督促并检查装修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装修现场如果每层楼道没有配置灭火器的(或别墅项目),须按每 50 平方米 1-2 具 4 公斤的灭火器标准进行配置;如小区处于装修高峰期,由秩序维护部组织、安排对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