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将拐卖人口称为“略卖”,从汉代开始,法有明文此乃大罪,但因为有较大的收益,虽说王法如炉,这种买卖依然千百年来有人做 。汉代如何处罚人贩子?汉代将拐卖行为与群盗、盗杀伤人、盗发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并处以磔刑(砍头后并将尸体分裂) 。后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这类规定,只是刑罚轻重有所不同 。如唐律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元史·刑法志》载:官民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一律交有司处置 。可见在后人看来文明程度不高的元朝,略卖人口和造假币、掘墓、纵火一样是大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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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戚世家》记载,汉景帝之母窦太后的弟弟、堂堂国舅爷窦广国曾被人拐卖,他和窦太后相认,是一段曲折感人的人伦故事 。这位国舅爷字少君,“少君年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其家不知其处 。”很显然,这不是穷人家因生活艰难自愿卖儿卖女,而是典型的被人贩子拐卖 。因为窦家穷,父母没有能力去寻找儿子 。窦少君辗转被卖了十几家,最后卖到河南宜阳,被主人弄到山中烧炭——— 此类“黑窑工”真是历史悠久 。在黑炭场里窦少君九死一生,后跟随主人去了长安 。少君被拐卖时已能记事,而且这人一定是聪明伶俐的主,他记得自己的姓氏与家乡 。这时候已经长大的他听说汉文帝新立的皇后窦氏是自己家乡观津人,而窦姓不如李、王、张那么多,再对照新皇后的年龄,他认为这就是当年被选进皇宫的姐姐,于是上书认亲 。
当时窦家的父母早已故去,难保不是人想冒认皇亲 。窦少君特意提到年少时跟着姐姐去采桑,曾从桑树上掉下来 。提起这样的细节,窦皇后有几分相信 。禀告汉文帝后将其召进宫廷问话,有关家乡的事一一能对上 。那时候没有DNA检测技术,纯靠据细节判断,窦氏再问你还记得什么事呀?少君回答说:“当年姐姐被选进宫时,和我在驿站中诀别 。
姐姐请求驿站的人给我洗了个澡,又让他们让我饱吃了一顿,才离开我而去 。”——— 一入宫门深如海的姐姐临别时,对自己年幼的弟弟也就能做这些关爱了,这种细节任何人一生都忘不了的,于是窦皇后抱着弟弟大哭 。结局当然皆大欢喜,皇帝降旨,赐给田舍与金钱,并封侯 。在古代特别是蓄奴成风的汉代,将男孩子拐卖的主要目的是做奴隶,就如拐卖智障者进黑砖窑一样,以此最大限度地从奴工身上榨取利益 。而拐卖女童,主要是卖给大户人家当奴婢或卖给那些“妓女专业户”训练,等其长大后再让其入青楼为养母谋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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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将好好的孩子如窦少君弄残去乞讨,其收益不如奴工,且风险更大 。———无论在哪朝哪代拐卖人口并将其伤害的罪都比单纯拐卖重得多 。古代人贩子拐卖女童,主要是卖给大户人家当奴婢或者卖给那些养“瘦马”的“妓女专业户”训练,等其长大后再让其入青楼为养母谋利 。《红楼梦》中那位可怜的香菱(英莲),生在小康之家,父亲甄士隐十分疼爱她 。正月十五家中仆人抱着她去看灯时,仆人将小女孩放在门槛上自己去厕所小解时被人贩子抱走了 。甄氏“夫妻二人,半世只生此女,一旦失落,岂不思想,因此日夜啼哭,几乎不曾寻死” 。后来香菱被呆霸王薛蟠抢走 。在贾雨村手下当差的原葫芦庙小沙弥将香菱的身世告知贾雨村:“这一种拐子单管偷拐五六岁的儿女,养在一个僻静之处,到十一二岁,度其容貌 。带至他乡转卖 。当日这英莲,我们天天哄他玩耍;虽隔了七八年,如今十二三岁的光景,其模样虽然出脱得齐整些,然大概相貌,自是不改,熟人易认 。”可那时甄家已败落,甄士隐因伤心而入了空门 。当年受过甄家大恩的地方长官贾雨村,惧怕薛家和贾府的权势,根本就不想救这位被拐少女出火坑——— 可见解救被拐儿童,还是得靠自家亲人,官府是靠不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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