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古代人贩子的下场是什么,对待人贩子就应该这样

近一段时期 , 关于怎样惩处人贩子的争论非常热烈 , 一派主张“无论主从 , 抓住就毙” , 另外一派则坚持依法办事 , 还有一派认为无论如何都不能判处人贩子死刑 , 进而主张彻底废除死刑……
乾隆年间的拐卖儿童大案
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拐卖儿童较为严重的一个朝代 , 而且 , 查阅那时的笔记可以发现:很多人拐走儿童不光是为了买卖挣钱 , 还会用于更加恐怖的行径 。
清人吴炽昌在《客窗闲话》中记载了这样一个耸人听闻的案件:乾隆初年 , 浙江乌程县人富子文和他的妻子富沈氏、儿子富大 , 纠结了陈大、俞九龄、鲍二、谢世荣、富大金等几个人 , 组成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 , 每年的五月五日 , 一起驾驶着小船 , 到很远的地方去拐骗孩子 , 然后带到太湖“杀之 , 以祭邪神” 。祭祀的仪式走完之后 , 他们再把孩子的肉吃掉 , 将遗骨锻炼为丹丸 , 认为这种丹丸吃了可以治疗结核病 , 可以“刀枪不入” , 在被官府抓住时熬住大刑 。
具体实施时的残忍 , 用“令人发指”来形容毫不为过 。以乾隆十年为例:这一年的三月 , 他们先在娄县迷拐了一个九岁的幼女 , 名叫卜三姑的 , 陈大把小女孩的脚绑住 , 富大用剪子剪去孩子的脚趾 , 在孩子的惨叫声中 , 用烈火烧红的铁针插入孩子的脚掌 , 孩子登时昏死过去 , 他们再把她的脚浸泡在富沈氏早已煮好的石灰水中 , “令肿烂 , 作为废疾” 。四月初一 , 船开到南浔 , 他们又迷拐了一个孩子 , 当时就杀掉 , 吃肉炼骨 。五月十三日 , 他们将一个叫蒋二的孩子迷拐 , 处置的方式与卜三姑一样凶残 , “亦以火煅铁针插入足踝 , 以断其筋” , 然后 , 将一种喝了令人眼睛失明的毒药 , 逼卜三姑 , 蒋二一起喝下 , “即成瞽废 , 转卖丐船行乞” 。
看到这里 , 读者也许会很好奇 , 富氏一伙儿采用的迷拐方法是什么?按照《客窗闲话》中记载 , 比较神奇:“富子文南向跪拜 , 书符咒水以洒孩童 , 着体即迷 。”真相其实是施用了迷药 。《清高宗实录》记载:乾隆十一年 , 安徽凤阳的人贩子马占文 , 用川乌、草乌、人脑等物 , 配成迷药——现代科学研究发现 , 生川乌外用能刺激皮肤 , 使人产生麻木感 , 草乌则有很强的麻醉作用——人贩子将迷药放在手巾中 , 遇到拐骗对象时 , 将手巾在脸前绕一下 , 人立即昏迷 。富子文的“符咒水”里估计也是加入了这些药物成分 。
富氏犯罪集团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 , “叠拐男女幼童不计其数” , 他们根据孩子的相貌和聪明程度 , 决定处置的方法 , 长得漂亮的卖到远处去 , 长得难看又不是特别聪明的“杀食其肉 , 灸骨为丸” 。最奇葩的是 , 这帮人还以行医算命为名 , 将用孩子遗骨炼就的丹丸卖给“濮院之尼 , 乍浦之妇” , 用以打胎“去私孕” , 获利甚厚 。
天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这个犯罪集团最后还是暴露了形迹 , 被官府一举拿下 , 在浙江嘉善县受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