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古代人贩子的下场是什么,对待人贩子就应该这样( 二 )


之后发生的事情 , 是无论人贩子还是官府都绝没有想到的 。
人贩子死了还要“锉尸枭首”
对富氏犯罪集团采取的是公开审理 , 允许百姓站在堂下旁听 。
首先审讯的是犯罪集团头子富子文的儿子富大 , 衙役刚刚将其押上堂来 , 早已了解其罪行的百姓就喧哗躁动起来 , 随着人证、物证的逐一出示 , “供证凿凿” , 富大俯首认罪 。就在这时 , 堂下的谩骂声越来越大 , 突然间 , 激愤的人群将负责维持秩序的衙役推开 , 冲上堂来 , 把富大推倒在地就是一顿暴揍 , 县令一看急了 , 惊堂木拍烂了也不管用 , 只好让衙役们用水火棍将人们驱赶开来 , 再看富大 , 已经被打成了一团肉泥 , 只有出的气没有进的气了 。
县令惊魂未定 , 师爷突然匆匆赶来 , 在他耳边低语道:“大人 , 出事了 , 在监待审的主犯富子文听到刚才百姓们冲上公堂的声音 , 竟然吓得一命呜呼了!”
县令勃然大怒 , 立刻斥责刚才领头冲上堂来的杨秀章、姚泰晋、赵凝周等人:“你们这样冲动 , 打死了富大 , 吓死了富子文 , 等于让他们得了善终 , 懂吗?!”
县令的话一点都没有错 。
众所周知 , 自古以来 , 中国历朝历代的以儒家思想立国 , 而儒家思想的核心就是“仁”字 , 这个“仁”字不是乱施爱心、假慈假悲 , 而是强调对他人痛苦的一种认同感 , 比如“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 “己所不欲 , 勿施于人” , “天地之性 , 惟人为贵” 。与此同时 , 儒家思想又将家庭作为一个国家构成的基础和“缩小版” , 十分强调维护家庭的礼法、亲情和完整性 , 《孝经·圣治章第九》就有言:“父子之道 , 天性也 , 君臣之义也 。父母生之 , 续莫大焉 。君亲临之 , 厚莫重焉 。”对他人家庭的侵犯和破坏被视为威胁王朝统治的基础 , 从这个意义上讲 , 拐卖孩子不仅违背“天地之性” , 而且等于破家 , 按照中国古人惯用的类比推理:破家再往前一步就是灭国 , 哪个皇帝也不敢拿这种事儿开玩笑!因此从汉朝起 , 对人贩子的惩处就比照酷刑的最高上限 。汉朝是磔刑(砍头后再将尸体分裂) , 唐朝是绞刑 , 元朝也是杀无赦 , 明朝和清朝对人贩子首犯则凌迟处死——所以 , 被“群殴死”简直是被捕后的人贩子最渴望的一件事儿 。
嘉善县令把那几个百姓臭骂一顿 , “富子文父子未经生受寸磔 , 明正典刑而伸童蒙之怨气 , 惜哉!”然后继续审案 , 富子文和富大死了也不算完 , 还要“锉尸枭首” , 其余的从犯一律斩立决 , 那个制造石灰水泡烂被拐女孩脚丫的富沈氏 , 也一刀砍了了事 。
这里要补充的一点是 , 由于拐卖儿童罪恶极大 , 我国古代在处置时是不设年龄和性别的“优惠政策”的 , 嘉庆十六年 , 浙江省有个七十多岁人贩子张良璧 , 十六年拐卖了十六个女婴 , 同样被判凌迟处死 。
不过 , 在富氏犯罪集团一连串的暴行后面 , 还隐藏着更加可怖的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