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永居申请条件 永居条例( 二 )


(一)取得博士学位或者毕业于国际知名大学,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中实际居留不少于一年;
(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地区连续工作满3年,且实际居住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年工资收入不低于所在地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三)在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期间实际居住不少于两年,年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期间实际居住不少于四年,年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年工资收入为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十六条根据《外商投资法》规定,以自然人身份或控股股东身份投资于企业,且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一)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二)在国家实行鼓励外商投资措施的地区投资,投资额、纳税额和中国公民就业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
(三)创办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效益显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
第十七条需要家庭团聚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1)配偶是中国公民或居住在中国的永久居留外国人 。婚后与配偶在中国共同生活满五年,每年实际居留不少于九个月 。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投靠在中国居住的父母或在中国永久居住的外国父母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在境内居住的投靠中国直系亲属或者在境内永久居留的外籍直系亲属,在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
第十八条外国人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永久居留的,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永久居留 。
第十九条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
第三章审批和管理
第二十条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符合要求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照片和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接受面谈,留存指纹等个人身份信息 。
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不受居留限制,可以直接向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的委托,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 。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手续和材料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办理手续和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并进行登记 。
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先受理常住户口申请 。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理由、国籍、信用记录、在华工作生活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 。申请人的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
第二十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审批期限最长为120天,自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之日起计算 。
等待配额的时间不计入审批周期 。
第二十四条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批准其永久居留资格,并颁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