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院、国监委等九部门发文 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

建立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举报制度
九部门发文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
□采访人员韩丹东
□ 实习生陈梁
2017年至2019年,因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逮捕12.14万人,起诉16.11万人 。其中,2019年逮捕4.76万人,起诉6.29万人,比2017年分别增加40.76%和32.62% .
以上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以下简称《白皮书》)) 。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对此,《法制日报》采访人员进行了采访 。
暴力犯罪呈上升趋势
引入强制报告系统
《白皮书》显示,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特征越来越突出 。
2017年,检察机关查处未成年人犯罪前六名,其中强奸7550件、盗窃6445件、故意伤害5010件、抢劫、寻衅滋事4918件 。被控犯罪4265人,涉及交通事故4014人,六类罪名占起诉总数的67.84% 。
2019年,盗窃罪和交通事故罪案数量大幅下降,而猥亵儿童罪和团伙斗殴罪数同期大幅上升 。前六名分别是强奸、寻衅滋事、猥亵儿童、抢劫、打架、故意伤害 。犯罪占起诉总数的62.22%,均为暴力犯罪 。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介绍,近年来,从检察机关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不仅立案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高水平且持续增加的,还有大量隐瞒、迟报甚至不报的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等部分地方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率先探索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丰富的地方经验 。.

最高检院、国监委等九部门发文 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

文章插图
贵州信瑞林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旭萌认为,出台《意见》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现实需要 。在我国很多偏远山区,父母外出打工,留守未成年人得不到很好的照顾 。近年来,轻微性侵犯事件频发 。二是时机成熟 。《意见》的发布和实施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 。此前,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实行强制申报制度,效果良好 。三是全国关注 。保护未成年人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之一 。因此,采用强制报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保护人权,也是依法治国、保障人民利益总体框架下的一个分支 。
建立问责制激励机制
亮点和可操作性强
“我国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也是检察机关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成功范例 。”谢鹏程说 。
《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职权的各类组织、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与未成年人产业密切接触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已举报并明确规定“与未成年人行业密切接触”的范围 。
同时,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拐卖等九类情况,并规定“疑似”情况也应报告 。特点总结 。
《意见》还建立了制度实施的监督问责机制,以及必要的激励机制 。检察机关要依法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长期不履行强制报告工作的公职人员,由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追究责任,对不履行强制报告工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依法查处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
为消除举报义务主体害怕报复等思想顾虑,《意见》规定,举报人因举报发生的纠纷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及时举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有关部门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