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十大军人犯罪案例( 七 )


(二)审查逮捕
2021年3月2日 , 公安机关以马某某、杨某某涉嫌破坏军事设施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 , 马某某有两次故意犯罪前科 , 两人非法进入军事管理区 , 严重破坏部队军事设施 , 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 , 且认罪态度较差 , 依法有逮捕必要 , 于同年3月9日批准逮捕马某某、杨某某 。
(三)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 , 检察机关全面审查证据 , 依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一是针对马某某、杨某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不知道所盗之物属于军事设施的辩解 , 检察机关通过分析研判现场勘验笔录、亲赴现场实地查看、走访部队人员等方式 , 审查认定案发地有“军事管理区”及部队标语等显著标识 , 四周设置铁丝网与外界相隔 , 白天进入能够明显看到有暗堡、三角锥等军用设施 , 认定马某某、杨某某明知是军事禁地而非法进入并实施破坏、盗窃行为 。二是加强与部队协作 。检察机关与军事设施所属部队密切沟通 , 了解掌握金属靶标用途及损害后果 , 依法认定被破坏物品属于军事设施 , 并及时向部队通报案件办理进展 , 充分听取部队意见 。三是准确认定犯罪性质 , 确保依法惩治 。经审查 ,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某、杨某某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部队军事设施 , 属于盗窃罪、破坏军事设施罪的竞合 , 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 以破坏军事设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四是坚持惩教结合 , 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针对马某某、杨某某的侥幸心理 , 检察机关认真做好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 , 通过释法说理 , 促使两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国防、军事利益造成的严重危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获一审法院判决采纳 。
【典型意义】
一是依法惩治破坏军事设施犯罪 ,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 。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 , 包括训练场、军用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等 。破坏军事设施不但使部队遭受财产损失 , 更对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造成威胁 。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 , 应当注重审查被告人的客观行为、认知程度 , 通过实地勘察等方式准确认定被告人的主观明知 , 依法准确定性 , 坚决维护军事利益和国防利益 。
二是密切军地协作配合 , 形成打击合力 。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 , 应当密切军地协作配合 , 灵活运用座谈、走访等工作方式 , 加强沟通、凝聚共识、同向发力 , 长效推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 为军队履行使命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案例五
石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石某某 , 男 , 无业 。曾因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 , 于2019年6月21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二日 。
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间 , 被告人石某某化名石某 , 虚构军人身份 , 多次穿着假军服、携带假军官证到某军队医院等地活动 。在取得他人信任后 , 多次以招兵、谈恋爱、办入学、介绍工作等名义骗取18名被害人的钱财、感情 , 造成18名被害人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