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十大军人犯罪案例( 三 )


(四)社会治理
通过办理该案 , 检察机关加强内部联动和外部协同 , 强化社会治理 。一是强化线索发现 。围绕公安机关后续即将移送起诉的相关案件 , 与民事检察部门横向一体联动 , 开展司法处罚线索集中筛查 , 向人民法院集中移送9条司法处罚线索 。二是强化打击治罪 。综合考虑被限制消费人员的身份、前科情况、搭乘飞机次数、购买伪造武装部队证件数量、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 , 加强刑事追诉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 以治安处罚、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分类处置 , 并围绕此类案件建立“一案一议一策”“类案共商共治”的案件咨询会商机制 , 确保检警共同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协同治理 。针对相关信息未有效互通而产生的问题 , 联合公安机关对机场进行工作提示 , 建议提高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的识别能力并强化军地协作 , 发挥共治效能 。
【典型意义】
一是依法严厉惩治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犯罪 。军人使用军官证、军人保障卡证明身份 , 既是军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 也是部队高效处理事务的需要 。使用虚假武装部队证件 , 侵犯了军人合法权益和军队证件管理秩序 , 影响国防安全 , 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 , 要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军地协作 ,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 有效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 。
二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 , 强化同向监督与协作配合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 , 为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理提供了更宽广的信息渠道和更前沿的线索触角 。检察机关要善用侦协办工作机制 , 对侦协办发现的线索仔细摸排 , 认真研判 , 将立、撤案监督等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同时 , 跟踪监督 , 及时和公安机关就案件办理疑难问题进行沟通 , 共同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 。
三是积极延伸检察职能 , 推动诉源治理 。办理涉军犯罪案件 , 检察机关要注重做好社会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 准确研判办案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 并分类处置:对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漏洞 , 要积极制发检察建议;对于非因管理漏洞而产生的问题 , 应当坚持审慎原则 , 通过工作提示等方式提出对策建议 , 确保诉源治理取得实效 。
案例二
董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
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董某 , 男 , 个体人员 。
被告人董某因承揽园林建设工程 , 经常来往于全国各地 。为通行方便 , 2020年5月 , 董某从网上购买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9本(军官证3本、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2张、中国人民解放军行车执照4张)、武装部队车辆号牌1副、身份证1张 , 并将伪造的部队专用车辆号牌悬挂于其私家车上 , 发生多次道路交通违章 。2021年9月案发 。
2022年1月19日 , 检察机关以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对董某提起公诉 。同年8月5日 , 法院以董某犯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 罚金一万五千元 。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2023年1月17日 , 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 撤销原判 , 以董某犯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罚金一万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