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十大军人犯罪案例( 六 )


(三)社会治理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监督线索后 , 经调查核实 , 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有怠于履职的情况 , 遂依法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 督促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守护戎装”专项行动方案》 , 并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辖区乡镇市场监管所并联合区人民武装部对相关农贸市场、劳保产品店、服装店等全面排查 。经持续整改落实 , 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反馈相关情况 , 2022年9月至12月 , 共检查商户168家 , 引导商户签订合法经营承诺书28份 , 对5家商户当场责令纠正 , 立案查处2件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件 。为提升整治成效 , 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召开打击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约谈会暨《军服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教育会 。通过宣传剖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例 , 以案释法 , 提升法律震慑力 , 强化商户法治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
【典型意义】
一是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 做好惩防一体 。检察机关要注重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 及时追捕漏犯 , 对危害国防利益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 。加强对涉案财物的审查 , 依法提出处置意见 , 确保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 。完善内部监督线索移送机制 , 多部门协同推进综合履职 , 严密惩防体系 。
二是加强行刑衔接和军地协作 , 促进社会治理 。办理非法买卖军服类案件 , 检察机关要积极能动履职 , 构建“行刑衔接 军地协作”治理模式 , 开展“守护戎装”专项行动 , 加大涉军普法宣传教育 , 净化市场环境 , 助力完善社会治理 , 捍卫军人荣誉 , 维护军队形象 。
案例四
马某某、杨某某破坏军事设施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某 , 男 , 农民 。2005年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2008年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被告人杨某某 , 男 , 农民 。
2021年2月1日11时许 , 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某各带一个切割机 , 由马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杨某某至A部队射击靶场 。二人明知该地为军事管理区 , 仍从铁丝网非法进入 , 意图将该部队靶场内存放的一辆金属坦克移动战斗靶运走当废铁卖掉 。由于移动战斗靶体积过大 , 二人用切割机将靶切割成数块 , 装载在三轮车上拉走 。两名被告人在返回途中被巡逻民警查获 。经鉴定 , 被破坏的军事设施价值人民币29335元 。
2021年5月25日 , 检察机关以破坏军事设施罪对马某某、杨某某提起公诉 。同年8月6日 , 法院以马某某、杨某某犯破坏军事设施罪 ,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二年六个月 。二人均未上诉 。
【检察履职情况】
(一)提前介入
鉴于该案涉军的特殊性 ,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 参与案件讨论 。针对马某某和杨某某否认明知所盗物品是军事设施的辩解 , 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痕迹物证 , 规范制作勘验笔录 , 查清二人对军事设施是否具有主观明知 。同时 , 引导公安机关主动与部队对接 , 就被盗物品属性、财产损失及危害结果进行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