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利用工作和测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 。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11月,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
基本介绍中文名: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等
主要职责:实施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等
职能科室:11个
单位介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及规划执行情况;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指导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其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划拨以及出让、转让等市场管理和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对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环境;组织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保证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深化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和业务基础建设,全面开展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着成绩,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我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準、规程、规範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淄博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审核;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指导审核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淄博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複议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拟定淄博市有关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和指导淄博市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採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採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採矿权评估结果;承办对外合作区块的依法审核、报批事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採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準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蹟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组织实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规划及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十)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依法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测绘基準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和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来淄测绘;根据授权发布我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量标誌保护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及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税费徵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二)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指导淄博市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扩大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淄博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高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督办、后勤服务、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涉外事宜 。财务审计科负责省、市财政所给的经费及其人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土地出让金、租金的征管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规划科组织研究实施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测绘工作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编制并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画;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和预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和审核区、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执法监察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发问的监督检查;草拟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徵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研究草拟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有关立法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有关行政複议事宜;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套用工作 。耕地保护科草拟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治、农地转用、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承办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使用和报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农地转用、征地和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无地农民“农转非”的有关工作 。地籍管理科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地籍管理办法;草拟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範、标準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草拟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及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城乡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挂集体土地管理科牌子)组织实施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国有存量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等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制定地价管理和土地定级、估价标準;组织实施基準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备案 。矿产开发管理科负责矿区範围划定、採矿登记、发证和採矿权转让的审查、审批;审核採矿权评估机构资格、确认评估结果;负责矿产开发统计,矿山年度检查和资源利用情况现场覆核;依法调处有关採矿争议、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徵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勘查储量科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勘查管理办法、标準、规程、规範;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核探矿权评估机构资格,组织确认探矿权评估结果;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查和地勘项目的年度检查;管理地质勘查成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土质资料的汇交工作;负责全市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参与审核开办矿山立项报告;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十一)测绘管理科(挂地质环境科牌子)编制全市测绘工作发展规划、计画;草拟测绘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进行测绘单位资格认证;组织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準化工作;依法审核对处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保护全市测量标準;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贯彻实施国家、省地质遗蹟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负责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準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蹟保护区,负责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审查认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下属机构淄博市统一征地办公室(一)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与拟定土地徵收徵用及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和办法,参与拟定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报批制度及工作程式 。(二)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徵收徵用土地的审查工作;负责各类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监督工作及跨区县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託制定和发布徵收土地公告 。(三)负责征地补偿费的收取和核拨工作,监督检查征地补偿安置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四)负责分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徵收徵用土地批准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论证,并负责初步设计阶段的用地论证定界工作 。(五)负责征地管理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徵收管理工作;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储备土地权属的勘测定界工作 。(六)掌握徵用土地方案和徵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一)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对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盘活和调整的土地依法实施收回、收购和置换,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二)负责政府储备土地的管理与前期开发,土地储备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三)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託,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及报批前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基準地价、标定地价、政府出让底价评测的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土地交易,为国有土地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场所,为土地交易代理、土地评估、信息谘询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视窗” 。(五)负责张店区、高新区的土地储备交易工作 。(六)负责收集、储存、发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情及相关政策法规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并对各分局及县土地储备交易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淄博市土地整理中心(一)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与拟定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等工作 。(二)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项目计画工作;对县及分局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画进行技术指导,并在全市範围内选择和运作土地开发整理示範项目 。(三)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拟定有关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 。(四)受市国土资源局委託,组织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报批,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筹集、管理、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信贷资金 。(五)研究土地开发整理技术,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的谘询和评价,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信息技术与服务 。(六)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淄博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一)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工作规划、计画的编制,参加拟定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并具体实施 。(二)承担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审查、技术指导、质量监控、安全保密工作,参加相关技术成果的鉴定验收工作 。(三)承担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技术服务;负责管理和维护各专业资料库,建立共享伺服器,为部、厅、市机关及基层单位提供数据源 。(四)受市国土资源局委託,承担国土资源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工作,为社会提供信息谘询服务 。(五)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淄博市地矿技术服务中心(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託,承担全市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调查研究、监测、评价和地质遗蹟开发与保护工作 。(二)承担全市水文地质勘查、矿产品品位测定、评价开发与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负责地质矿产方面的技术鉴定工作,为提高地质矿产资源利用效益提供谘询和技术服务 。(四)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代理业务;开展探矿权、採矿权登记的有关代理业务;组织对全市範围内矿业新建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对採矿方案、资源利用方案、矿山可行性报告及设计进行评价 。(五)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淄博市土地管理干部培训中心负责为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提供场所和做好培训中的服务工作 。领导信息王同顺局长、党委书记 。主持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全面工作,主持党委工作 。宋长清副局长、党委委员、调研员 。协助局长主持局系统全面工作,负责矿管、测绘和安全工作 。分管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勘查储量科、测绘管理科、安全办公室和地矿技术服务中心 。孙恆副局长、党委委员、调研员 。负责存量土地的管理利用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 。分管土地利用科(集体土地管理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马红副局长、党委委员,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负责地籍管理、规划管理、土地整理工作 。分管地籍科、规划科、土地整理中心、地产公司 。董云波党委副书记、高新区分局局长 。负责党务、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机关事务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和机关服务站 。郭刚副局长、党委委员 。负责耕地保护、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 。分管耕地保护科、统一征地办公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信访室 。王泽峻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负责纪检监察、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 。分管纪委、行政监察室和机关党总支 。李光亮工会主席、党委委员 。负责工会工作、机关群团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牛国梁党委委员,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政委 。负责法规宣教和科技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国土资源协会 。杨光钦党委委员,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副主任 。主持市土地交易全面工作 。张兴忠党委委员,桓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 。机构荣誉2017年11月,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