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醴陵市国土资源局】醴陵市国土资源局是醴陵市政府下的职能机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株洲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株洲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国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 。(三)承担规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办法、开发利用标準和调查评价技术规程;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範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业权人勘查、开採活动;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範和监管与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查处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承担最佳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计画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城市整体规划的审核;参与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和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整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工作,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承担市区範围内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规範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及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负责市区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争议,指导土地确权;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国土资源统计和动态监测、土地调查专项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拟订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準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管土地评估机构;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执行上级制定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负责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及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工作,管理地质勘查项目;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负责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国家、省、株洲市及本市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採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採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定方案 。(十)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区和保护地;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和旅游地质的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的责任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徵收资源收益,规範、监督资金使用 。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製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及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编制和实施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画;组织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基準和测绘系统的建立和使用;负责规範测绘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成果的统一汇交和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优,保护管理测量标誌;监管地图编制、地图市场;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管和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加挂国土资源信息管理中心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档案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行业的综合统计 。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实施;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完善和维护,为国土资源管理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负责全局计算机网路系统(包括政务区域网路、政务外网和国土资源业务网)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国土资源入口网站建设、管理及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资、社会保险工作;参与直属国土资源中心所的建设和管理;检查、监督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命令的贯彻落实;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和纪律督查工作;受理全局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协助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制定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国土资源系统财务收支计画和资产管理,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徵收、解缴,对国土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经费的计画、分配、下拨和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组织或参与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举措、规定的制订及相关规範性档案的修改、送审;负责国土资源系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规划用地股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办需报省、株洲市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收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并参与建设用地会审工作;负责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负责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临时用地、农村宅基地(不涉及农用地)的审批;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六)耕地保护股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编制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负责制订耕地占补平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开发整治的立项选址申报、检查、验收工作 。(七)地产股(加挂“土地矿产交易市场管理中心”牌子)负责国有土地供应管理;负责全市土地招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基準地价编制及调整;负责对估价机构资质的审核及估价报告的备案;负责全市地价动态监测;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负责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负责发布土地矿产交易信息;承办与出让土地使用权(不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的)的转让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有关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工作;承办乙类矿山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按规定期限收回土地、矿业权招拍挂出让价款 。(八)地籍股(加挂“测绘股”牌子)负责管理全市地籍,负责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争议调处和权属管理工作;参与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负责全市土地收购、土地供应、土地发证、矿山发证及矿山年检年审等方面的测量及资料工作 。(九)地矿股(加挂“矿产开发管理股”牌子)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及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工作;负责拟定採矿权出让计画及出让方案,组织採矿权招拍挂出让会审及本级矿业权价款的收缴工作;负责本级採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及省、株洲市和本市企业《採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检测工作;负责调处採矿权权属争议及纠纷;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稽查;负责对矿山企业采、选、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及网路管理工作,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调查和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负责全市土地供应后的监管 。(十)醴陵市测绘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测绘、勘查队伍资质的初审;负责全市各测绘队伍的监督管理;负责外来测绘队伍的资格认证和登记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