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垄断( 四 )


价格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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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经济制裁表国家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 。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自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上述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 。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六家涉案企业在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 。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表示,涉案的六家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採购机会;三是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此次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助于深化这些液晶面板企业与中国彩电企业的合作,有效提升中国彩电企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并惠及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