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林业局

茂名市林业局【茂名市林业局】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9号)、《茂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茂机编〔2010〕4号),设立茂名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
基本介绍中文名:茂名市林业局
地址:茂名市
主要职责: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内置机构数量:10
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最佳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林业产业和城乡林业发展,依法维护经营者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现任领导局长:蔡剑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地方规範性档案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髮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森林採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採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徵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研究提出主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经营者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 。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 。拟订林业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画,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直接管理市属国有林场工作,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指导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三)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调研、保卫及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 。(二)法制科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範性档案审核;承担林业有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听证及法律谘询工作;监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普法教育 。(三)计画财务科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画;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指导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市属国有林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政务公开、党建、工青妇及计画生育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林政科(挂市林业改革和发展办公室牌子)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森林採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採伐、运输管理;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木材检查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林业改革;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 。(六)营林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林业标準化制定、技术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林业技术监督、林业智慧财产权保护、林业科技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森林防火办公室(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森林火险区划,监测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负责指导、监督市属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林场管理科组织、指导市属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负责组织指导市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产业发展、专项贷款等项目的立项申报、谘询、论证等工作;负责市属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的监督;监督指导林区公路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开发、建设、经营等业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林场林业改革 。(九)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科(挂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审查和受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调处市际、县际、市区和各县(市、区)发生的重大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指导和协助各县(市、区)山林权属纠纷协调工作,接受山林权属纠纷的法律谘询 。(十)产业科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木本药材、木本花卉、林产品经营加工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等基地建设工作;审核发放木材经营许可证;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组织实施林产品名牌发展战略;监督实施林业产业技术标準;监督林产品质量,指导林业产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林产品进出口工作 。人员编制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核销事业编制7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有人员的缩减,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机构介绍(一)茂名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市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开展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指导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行政上由市林业局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市公安局指导 。核定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0名,设: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所管辖的8个森林派出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共44名 。(二)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 。市林业局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农业、水资源、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进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