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水务局

茂名市水务局【茂名市水务局】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9号)、《茂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茂机编〔2010〕4号),设立茂名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
基本介绍中文名:茂名市水务局
类型:政府机构
下设机构:办公室
地点:茂名市
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应急应变能力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範性档案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许可权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组织、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 。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大中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全市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督 。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联繫省水文局茂名水文分局有关水文工作 。(十三)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一)党组成员分管工作王伯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吴天杰: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市三防办工作,兼任省防汛抢险民兵轻舟四大队政委,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计生、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工作 。王伯昌局长因休假、公务离开茂名市时,负责局日常工作 。刘沣元: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水资源科、政策法规科、农电管理科、水政监察支队、市小良水土保持试验推广站、水保监测站和维稳、信访工作 。黄 彪: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规划计画科、工程建设管理科、市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市名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市北山水利工程管理所和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水利普查工作 。陈有宽: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市鑒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 。(二)调研员、副调研员分管工作蔡瑞林:调研员,分管水保农水科、财务审计科和局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杨 章:副调研员,主持移民办工作,分管市水利水电服务中心,市名湖水库管理所、水库移民信访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的管理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 。政策法规科起草有关规範性档案,拟订水利方面的政策、制度等;承担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水法制宣传,负责普法工作;组织水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江河湖泊采砂管理,负责市管河道采砂权的审批 。规划计画科组织水利水电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承担水利科研立项审批、管理、鉴定、登记等工作;管理水利计量、标準化工作;指导局属科研机构的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审核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市级水利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画;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财务审计科组织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水资源管理科(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定工作,组织核定市管河道的纳污能力;指导计画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科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开展江河、河口和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範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以及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市属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水保农水科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市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建设、农村节水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工、青、妇和计画生育等工作 。农电管理科协助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拟订及监督实施农村水电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农村水电工程、机电排灌工程的建设和技术审批工作;负责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统计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县的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核销事业编制5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市三防办主任)、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有人员的缩减,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其他事项(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核销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由1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正科级) 。(二)市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安置在农村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按职责协助搞好全市水库新建、扩建、除险加固的有关工作,积极做好全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移民和干部的培训工作 。核销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 。(三)市水利水政监察支队,为市水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 。主要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依法徵收水资源费及其他规费;指导县(市、区)水行政执法 。核销事业编制10名,其中:支队长1名(正科级),副支队长2名(副科级) 。(四)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 。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準确性、及时性负责 。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五)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 。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航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六)与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出海河口的滩涂管理:在围垦前由市水务局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的活动和建设,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沿海、沿岛的滩涂在围垦前属海域範围时,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範围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海堤安全的活动和建设,应当事先徵求市水务局的意见 。滩涂列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由市林业局管理 。河海分界线向河一侧由市水务局管理,向海一侧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管理 。(七)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分工 。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门与航道重叠範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徵求市水务局的意见 。市水务局兴建水利设施涉及航道运输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徵求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