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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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法律)【法律 海洋法】海洋法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係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二是海洋法就是规定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它还具有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其他国家在大陆架的合法权利、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 。
基本介绍中文名:海洋法
外文名:law of the sea 
类型:法律
管理範围:海洋
主要含义海洋法是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係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海洋法是传统国际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海洋法就是规定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历史沿革中世纪,如7-9世纪义大利《罗得海法》10世纪《阿马斐表》12世纪《奥尼朗法》14世纪《海事法集》19世纪,海洋法律制度开始由国际条约确定下来 。20世纪以后,海洋法律原则和规则日益完善,发展成为国际法中一个独立的分支 。人们在海洋上的活动和各国对海洋提出的各种权利要求,在海洋上形成一定的法律关係,这些关係需要海洋法规则来调整 。海洋法的主体也主要是国家,个人和法人也在海洋上参加活动,但他们是在其该国或国籍国的授权和担保下进行的,个人在海洋法律关係中所承受的权利和义务,是其该国接受条约义务拘束的结果,个人不是海洋法的主体 。海洋法的规则大部分是国际习惯法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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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日内瓦会议)把传统规则加以编纂和发展,制定成为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这四个公约是现行有效的条约 。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于通过并对各国开放签字的《海洋法公约》是历史上第一个全面的海洋法法典,此公约已有159个国家和实体签字,批准的国家达到公约规定的生效标準,于1994年11月生效 。管辖範围根据《海洋法公约》,海域的划分以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为起点 。基线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 。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是沿海国内水一部分,基线向海一面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八个海域 。内水内水是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 。其中包括沿海国沿岸的港口、海湾和海峡 。这一海域是沿海国主权管辖部分,外国船舶和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 。内水的法律地位:1.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许可不得在其内水航行2.外国商船如获许进入一国内水,可遵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遇难的船舶可以进入,但必须遵守沿海国的规章制度 。3.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的手续,才得进入一国的内水 。4.沿海国对于进入其内水的外国船舶得行使属地管辖权,但通常仅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时才强制执行其法律,对于纯属船舶内部的事务,一般由船旗国管辖 。领海领海是沿海国领海基线向海一面一定宽度的海域,沿海国有权自行决定这一海域的宽度,有权决定採用直线基线还是正常基线 。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但应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 。沿海国有权对无害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但不应妨碍外国船舶无害通过,并应将领海内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妥为公布 。《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的宽度不应超过12海里 。毗连区毗连区是沿海国在领海範围以外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行政管辖权力的海域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规定毗连区的範围不应超过从基线算起12海里 。《海洋法公约》规定不超过24海里 。专属区专属经济区是自成一类的海域,其範围不超过200海里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力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它们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遵守沿海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 。目前,已宣布建立200海里管辖区域的国家有77个,其中55个建立了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这个海域是在领海之外而邻接于领海,其範围是不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 。沿海国在其的权利义务:1.、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以对在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有主权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