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 二 )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 , 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 , 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 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 , 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 , 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 , 按90天计算 。难产的 , 增加15天 , 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 增加15天 。
2、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 , 按45天计算 。
3、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 , 按30天计算 。
4、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 , 按30天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 , 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15天计算 。
此外 ,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 。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 , 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 , 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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