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包清工合同正规范本

水电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
2.工期:布线、穿线、穿墙、工期15天,开关面板安装、五金件、洁具的安装,后期灯具的安装,工期7天 。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 。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并参照《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 DB-35/T98》及《区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
4.乙方应为其作业人员购买保险,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负责任何经济赔偿)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进场一个月按进度的60%付款,竣工后付80%,三个月付清全部款项 。
2. 乙方承包内容:
1).布线、穿线 。
3).开关面板安装
4).五金件、洁具安装 。
5).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30元/平方 (套内面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佰元的违约金 。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佰元违约金 。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装修包清工合同正规范本】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