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吗( 二 )


在支持该观点的裁判文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
序号
案号
裁判观点
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2019)苏民申4616号
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应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
2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4民终778号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是住宅用商品房装修,该合同性质属于承揽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
3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民终9075号
本案系家庭装饰装修合同,李能凤主张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方可参照合同主张工程价款的规定,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
4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铜中民一终字第530号
《家庭装修合同》不属于典型合同,《合同法》中没有具体规定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家庭装修,总合同金额39000元,签订合同的主体均为自然人等特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及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家庭装修合同》更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 。因此,原审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承揽合同,并无不当,应当维持 。
5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11民终121号
本案案由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列的三级案由,装饰装修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原则上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二、家庭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目前,我们尚未发现明确家庭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公开规范性司法文件 。在审判实践中,认为家庭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法院,倾向于一并适用建设工程全部特殊规则,如专属管辖、合同无效等 。
在支持该观点的裁判文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
序号
案号
裁判观点
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2014)川民申字第474号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罗红卫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对于该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2月8日发布的《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明确规定了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本案中罗红卫与创美家公司因家庭装修引发的争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
2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终8093号
彭茂萍上诉请求……《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虽包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但仅包括非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包括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认为,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其裁定不受理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的精神 。本院认为: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不动产纠纷案件,依法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案涉不动产即本市中山首府3幢801室不在一审法院辖区,故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综上,彭茂萍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