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验收条款( 三 )


7.2本合同生效后 , 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人民币)
第一次
合同签订当日
支付20%
第二次
材料进场
总金额的30%
第三次
中期验收合格
总金额25%
第四次
中后期验收合格
总共金额的20%
第五次
竣工验收
总共金额的5%

中期付款的标准为:拆除 , 水电改造 , 防水工程 , 木工吊顶制作结束 。中后期付款标准为:客厅地砖 , 厨房 , 卫生间墙、地砖铺及木地板设结束 。特殊定制产品(定制柜)确认下单生产则需要支付全款定制款项 。
7.3工程验收合格后 , 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 , 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接到资料5日内如未有异议 , 即视为同意并支付第五次工程尾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 本市有关政策 。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 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 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8.2因一方原因 , 造成合同中项目不由另一方继续履行时 , 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 办理该项目终止手续 , 并由责任方赔偿项目合同金额20%作为违约金 。
8.3因一方原因 , 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 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  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 并由责任方赔偿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
第九条、几项具体规定
9.1因装饰居室而产生的垃圾 , 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 , 并负责将垃圾清运到小区 , 指定地点 。甲方负责支付物管由小区指定地点运出城外的费用 。
9.2装修押金由甲方负责向物业管理部门交付或退取 。
9.3因由甲方购买并自行安装的材料所产生的问题乙方不负责 , 如损坏隐蔽工程 , 所造成的影响由甲方负责 。
9.4 工程款不按时付款造成工期延误 , 由甲方负责 。
9.5如乙方工期延误按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每天记算 , 赔偿甲方 。
第十条、附则
10.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10.2本合签订后不得转包 。
10.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 , 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
10.4本合同附件包括:《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明细表》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解决不成时 , 按下列1.3种方式解决:
11.1向昆明市家庭装饰工程投诉调解部调解;
11.2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二条、其它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装修合同验收条款】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