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篇 2020广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操作篇 2020广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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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减半征收,实行“免填单、免申请”,企业按照原有做法办理增员、减员和申报缴费业务,在申报环节,系统将自动按照减免类型计算产生减免后的应缴金额 。受疫情影响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也无需申请,由税务机关统一调整缴款期限 。
对于3月8日系统调整前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符合减免条件的,税务机关已经主动批量发起退费,原则上直接退回企业原缴费账号 。请用人单位及时留意账户到账信息 。退费金额等于享受的减免金额 。
2、如果企业享受阶段性免征社保费政策,是否可以不申报缴费?
答:不可以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 。用人单位仍应当按照原有的做法,据实办理增员、减员和申报缴费业务,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受疫情影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延期缴纳期间,用人单位要先办理增员、减员和申报业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报时直接享受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免,不享受减免部分的费款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 。
3、公司享受免征工伤保险费政策,而工伤保险不存在个人缴费部分,请问是不是无需申报工伤保险费?
答:不是 。虽然工伤保险没有个人缴费部分,但是职工享受待遇的前提是办理了参保缴费登记 。因此,为了不影响职工个人待遇的享受,用人单位仍然要按照原有的做法为员工办理增员,并进行申报缴费操作,符合免征政策的实际应缴金额为0 。
4、不同企业类型享受的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政策不一样,请问如何划分企业类型?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申请?
答:企业类型由税务机关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我省大型企业,税务机关直接采用政府有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其他类型的参保单位由税务机关根据单位的税务登记和缴费登记信息进行划分 。
广东税务已按照文件规定的企业类型与减免类型的对应关系,确定全省所有已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享受的减免类型,无需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在申报社保费时,系统自动按照用人单位享受的减免类型,计算产生减免后的应缴金额 。
5、企业如何知道享受哪一种减免政策?
答:用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社保费管理】模块,选定单位社保号后,在界面的右侧,会提示用人单位属于以下减免类型中的一种:(1)享受阶段性全免2020年2 -12月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享受阶段性减半征收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3)不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
如果是新办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系统将显示“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结果确认中”,待税务机关确定企业类型后才有结果 。
6、企业对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能不能提出变更申请?
答: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变更企业划型结果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