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实施期限篇 2020广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延长实施期限篇 2020广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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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哪些变化点?
答:根据广东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次新政的变化点主要四个: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
(二)调整延期、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 。新增“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取消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
(三)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 。缴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
(四)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
2、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具体如何延长?
答:根据广东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
3、 广州市阶段性减征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延长实施期限?
答:此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
因此,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3.5%结束后,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的规定,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恢复到5.5% 。
4、延长实施期限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否发生变化,企业该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答:此次新政仅是延长了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实施期限,适用的对象没有发生变化 。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缴费政策,仍然实行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社会保险费时,系统将自动按照用人单位的减免类型自动产生减免后的应缴费款 。
用人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模块,选定单位社保号后,在界面的右侧查阅享受的减免类型 。
5、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4月到期,现在延长执行到6月底,那么已经缴费的是不是要办理退费呢?
答:享受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如果已缴纳了2020年5月和6月的社保费,并已享受了减半征收的优惠,那么无需再办理结算 。如果已申报但未缴纳社保费,税务部门已调整征管系统的减免期限,系统将按政策规定自动减半计算应缴金额,用人单位无需作废已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正常缴费即可 。如果还未申报社保费,那么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模块,补申报2020年5月和6月的社保费,在申报时自动享受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