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皇秘史:武则天的四大冤案

冤案一:‘骨醉’王皇后和萧淑妃,这段资料在有影响力的正史中首出于《旧唐书》而非最初的《唐会要》,记载自相矛盾,先是记载了武则天带着李治的圣旨对二人‘下令缢杀之’,后来多了‘骨醉’这段记录‘补充条款’ 。其实当初读到这里就觉得像是被后人添加删改所致 。有人提到了《太平御览》,《太平御览》在很多方面是照抄前代史书的,保留了许多现在已经看不到的珍贵资料,所以这才是人们认为他的史料价值应该值得重视的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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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明白无误地说明它在照抄唐书,因为《太平御览》成书之时,没有《新唐书》,所以其照抄的唐书只能是《旧唐书》 。可是为什么没有那一段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记录,后人研究唐史特别是研究武则天史的人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 。有些不喜欢武则天的人把自己的想象搬出来了:‘武则天本来就没有人性,她和萧王又是情敌 。古代应该有药物,可以砍去四肢以后泡在里面,一天两天不会死 。古代连天花都是死症,如果在汉、唐就能有药物让人挨百杖砍去四肢还不死,即使留到现代也是仙丹 。
而二人死后被削姓,按唐朝律法,家族被削姓后不但地位降低,而且所有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在当时被称为‘流人’,这是很明显的重击贵族势力、很大程度地收拢皇权,而得利者自然是当时的皇帝李治 。所以,从人情上我们还没找到王、萧二人被李治处死的原因,但从政治上可以推断一二 。
冤案二:小公主之死与‘厌胜’
小公主的事,《唐会要》的记录是——王皇后被武则天诬陷‘厌胜’,而武则天的女儿后来猝死,武则天又说是王皇后杀的,李治就起了废后的心思 。《旧唐书》对‘厌胜’一事的记载立场却与《唐会要》相反,认为‘厌胜’是确有其事 。其实这件事对王皇后的后位并无打击,可史官既然认为是武则天诬陷,总要给个怀疑理由或事实过程,否则,从逻辑上无法解释 。《唐会要》指小公主猝死,武则天顺水推舟让李治怀疑王皇后而导致李治起了废后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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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武则天掐死小公主嫁祸王皇后’一说,在《旧唐书》出现,在《新唐书》发扬 。可是,不管哪本有影响力的史书,都记载了李治‘废王立武’的过程 。李治在废王皇后的过程中,提都没提自己女儿的死,那么何以见得废王皇后是因为小公主的死而起的心也与‘厌胜’没有直接联系,这件事对王皇后的处罚只是不准她的母亲入宫 。王、萧二人是以什么罪名被处死,死后葬在何处,史书也无交代 。小公主死了以后,李治找长孙集团商量废后的事,提出的理由依然是‘皇后无出’,褚遂良说‘皇后没犯过什么过错’——这么说其实也合理,因为古代女子要到50岁才能确定无出,而且按唐朝法律,即使妻子无出,只要给自己的公婆送过终,这样的妻子也不能休,而王皇后是给太宗送过终的 。
于是这场讨论不欢而散,李治也没有坚持 。而这个时候,离小公主死已有数月,很显然,李治并没把女儿的死与王皇后加以联系,而小公主的死在废后过程中也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
《旧唐书》首先提到了武则天杀女一事——只是突兀的一句‘武后夺嫡之谋也,振喉绝襁褓之儿’ 。《旧唐书》成书于后唐出帝开运二年(945),先后编写用了四年时间 。为什么这件事没有写入《旧唐书》的正文,而是用"史臣曰"的方式表达出来,想必没有确凿证据,推测起来大概这个时候已经有了武后杀亲生公主的说法,但是不能坐实,只好用这种个人意见的方式表达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