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等市州2015《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2017〕24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7〕24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5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 , 现批准成都市等15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7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 2017年7月1日以前开工 , 但未竣工的工程 , 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 , 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
附件:

成都市等市州2015《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2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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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成都市等市州2015《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2017〕24】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