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七大奇案之:轰动天津的民国箱尸案始末( 六 )


1951年3月30日,天津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被告李允之因杀人、损毁尸体罪处死刑:被告施美丽因共同杀人、损毁尸体罪处无期徒刑 。
5月11日,李宝通过天津市人民法院,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呈交了5页3000余字的上诉字 。
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上诉驳回”的终审判决 。
7月24日上午10时,天津市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命令,监提李宝、验明正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 。施美丽被押往天津监狱,开始了她漫长的铁窗生活 。
这起历时近5年,轰动津城的箱尸案,终于以正义战胜邪恶而告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