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家谱严禁同姓为婚犯者将被拘祠、依律令离

【民国家谱严禁同姓为婚犯者将被拘祠、依律令离】春节在家研究家谱 , 在民国31年刊刻的《宋氏宗谱》上 , 发现了该家谱刊印的一条“严禁同姓为婚”的禁令 , 颇为罕见 。
禁令全文:“严禁同姓为婚!礼不娶同姓 , 圣经明著 。国法森严 , 倘后有犯此者 , 拘祠 , 依律令离 , 仍加惩罚 , 以正家教 , 以端风化 。”
众所周知 ,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 , 血缘过近的亲属进行通婚 , 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 , 遗传给后代 , 影响家庭幸福 , 危害子孙健康与家族昌盛 。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 , 则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 , 都更加强健的人种 。因此 , 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瑞士民法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 , 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 , 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 , 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 。
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 , 其生不蕃”的说法 , 自西周以来 , 便禁止同姓为婚 。唐代对同姓为婚 , 处以两年徒刑 。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 , 各杖六十、离异 。清末 , 将禁止同姓结婚 , 改为禁止同宗为婚 。
新中国成立后 , 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 ,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 , 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 , 作了从习惯的规定 。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 , 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
虽然法律没有禁止同姓结婚 , 但作为同姓聚居 , 血缘较近的同姓族人 , 应当提倡同姓勿婚为宜!国人应当自觉遵守同姓同宗不婚的“潜规则” , 这是优生优育的要求 , 也是为了后世子孙繁衍昌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