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鲁迅的收入看三十年代民国著名文人的生活状况

鲁迅的日记很详细地记录着他的经济活动,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有详细记录,陈明川先生在他所著的《文化人与钱》一书中,把鲁迅八千多天的日记进行了整理,从中我们可以大致了解一下鲁迅的收入情况 。
鲁迅一九一二年五月随南京临时政府北上北京时,他的月薪为六十元,八月被正式任命为教育司俭事工资涨到一百二十五元,十月后又涨到二百二十元,这一年鲁迅共收入一千一百元,按照当时一元大约相当于现在(此文写于2001年,@胡二刀 注)的人民币四十元算,这一年鲁迅收入了四万四千元,而鲁迅是一九0九年从日本回国的,按照他的资历看,这个收入水平已经相当不错了 。从一九一三年到一九二二年,鲁迅一直以教育部的薪奉为主要收入,其数字从二千五百元到三千九百元不等,这时鲁迅还没多少稿费收入,主要仍是靠政府发俸,其间虽给陈独秀主编的新青年投过稿,但却没有稿费,从一九二0年开始鲁迅在北京大学和高等师范两校兼任讲师,也属于义务性质,没有收入 。
从一九二三年开始鲁迅在教育部的薪俸之外有了其他的收入,由于教育部拖欠工资,这一年他的收入有了一定的下降,总共二千三百零四元,其中稿费六十元,讲课费一百一百四十一元,鲁迅第一次有了稿费收入,但占的比例很小,换算成人民币算,这一年的稿费为二千四百元左右 。
一九二四年鲁迅的收入有了一些增加,七月间赴西安讲课共计收入三百元,在本年度的所有收入中,讲课费达到了八百二十六元,稿费及版税也有七百零三元,教育部工资应得三千六百元,因拖欠之故,实得一千零八十元,这是鲁迅在实际收入中讲课费和稿费第一次超过了工资,不过按照应得收入算,仍以工资为大头 。
从一九二五年开始,鲁迅除了在教育部任职外,同时在北京大学,高等师范,黎明中学和中国大学兼职,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增加收入,但这一年他的收入却有所降低,其中讲课费为705元,稿费为475元,比上一年度稍低 。
二六年鲁迅的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除了教育部的薪水外,这一年他在北京各校的讲课费有578元,稿费1177元,而因为同年七月他接受厦门大学的邀请任教授,共得厦门大学辛水2100元,这一年鲁迅由于教育部长期欠薪和其他一些原因而把教育部总长章士钊告上法庭并写文章披露教育部欠薪内幕,随即南下厦门,彻底结束了公务员生活而成了一个自由职业者 。
一九二七年初鲁迅辞去厦门大学的教授来到上海,以一个自由撰稿人的身份一直在上海住到他逝世,这其间鲁迅的收入有了急剧的提高,二七年收入共计3770元,其中有2500元为广州中山大学的薪水,其余的为稿费,在稿费中有三百元是年底接受南京政府大学院院长蔡元培的邀请而担任特邀撰稿员的收入 。
二八年鲁迅的收入总共为5971元,其中的大头是担任特邀撰稿元所带来的3600元,其余的为稿费 。二九年是鲁迅经济上大丰收的一年,这一年他总共收入15382元(相当于人民币53万元左右),这其中大约有一万元是北新书局拖欠的版税,其余的为教育部编辑费和稿费 。
三零年鲁迅的收入继续居高,共收入15128元(约合45万人民币左右),其中的大头仍是北新书局拖欠的版税,共有11000多元,值得一提的是,被新书局的版税是在林语堂,郁达夫等人的斡旋下得到的,其余的是稿费编辑费 。三一年鲁迅共收入8909元,主要由稿费,版税,教育部的编辑费(4200元)组成 。三二年收入共为方4788元,这一年收入剧减的原因是教育部停止支付编辑费3600元 。
三三年是鲁迅收入的一个小高峰,总计有10300元,这一年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两地书》的畅销,多得版税一千多元 。三四年三五年两年收入持平,都是5600元左右,鲁迅的最后一年三六年收入有2700多元,这一年由于鲁迅处于病种,收入也就响应减少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