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广州知府的收入:仅灰色收入就达上万两

众所周知,清朝官场是很腐败的 。江湖古老相传:“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当上三年知府,能贪十万银子 。江湖古老又相传:“不贪不滥,一年三万 。”即使是下手不那么狠的地方官,一年也有三万两银子的进项 。
清朝地方官的收入真有这么高吗?替他们算算账就知道了 。
壹 基本工资有多少
地方官这个概念很大,上至总督、巡抚,中至布政使、按察使,下至知府、知县,统统都是地方官 。他们的级别相差很大,总督属于正二品(若带尚书衔,则为从一品),巡抚和布政使属于从二品,按察使属于正三品,知府属于正四品(乾隆朝降为从四品),知县属于正七品(也有少数六品知县和七品以下的代理知县) 。
满清入关后不久就制定了文官俸禄条例,二品官每年能领俸银155两、禄米155石,三品官每年能领俸银130两、禄米130石,四品官每年能领俸银105两、禄米105石,七品官每年能领俸银45两、禄米45石 。这一工资标准是顺治十三年(1656年)制定的,直到清朝灭亡都没有大的调整 。也就是说,差不多在整个清朝,知府一年的基本工资只有105两银子和105石大米,知县一年的基本工资只有45两银子和45石大米 。
“石”是容量单位,清朝一石是103500毫升,大约装米80公斤 。清朝米价变动很大,最初官方强行规定一石大米等于一两银子,但实际米价在上下波动,如1863年6月14日英国人赫德打听到的上海米价是每石2.6两银子(参见《赫德日记(1854-1863)》),而1736年夏天广东米价却便宜到了每石0.23两银子(参见《乾隆实录》卷1),前后相差十倍不止 。为了便于换算,我们仍然采取“每米一石折银一两”的官方规定 。经过换算,清朝知府每年的基本工资是210两银子,知县每年基本工资90两银子 。
我们知道,知县就是县长,那么,知府是多大的地方官呢?大体上说,它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的市长,关于其职权,《清史稿·职官志》有载:“知府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 。三岁察属吏贤否,职事修废,刺举上达,地方要政白督、抚,允逎行 。”即统管辖区各县的文化、教育、司法、上令下达等行政工作,没有兵权,也不能直接任免知县,但是在三年一轮的知县大考核中拥有决定权,可以影响知县的升迁和任免 。
清代的广州府,管辖的范围颇大,达14个县,范围包括今珠江三角洲大部分地区,计有:南海、番禺、顺德、东莞、从化、龙门、新宁(约今天的台山)、增城、香山、新会、三水、清远、宝安、花县 。
贰 这些小钱不够花
美国人何天爵在《真正的中国佬》一书中描写过清朝劳工阶层的收入水平:“那些卖力气的人,每天的收入只有5美分 。”一天5美分,一年到头不休息,也只有1825美分的收入 。当时美元与纹银的汇率是160美分兑换1两银子,故此普通劳工的年收入只有十几两而已 。跟这些卖苦力的穷苦老百姓相比,知县年薪90两,知府年薪210两,工资已经很高了 。
可官员不是苦力,苦力除了养活自己,最多只需要养活一个小家庭,而官员却需要养活一个非常庞大的大家庭,这个大家庭包括他们的妻子、小妾、丫鬟、男仆,以及长期在官员任职地居住并时常去衙门里打秋风的亲朋故交,以及官员们雇请的幕僚,也就是后来俗称的“师爷” 。
清朝的知县和知府大多是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官职的儒生,他们精通八股,却不精通职务,为了当一个合格的官员,他们必须雇请那些通文墨、懂会计、擅长处理法律纠纷的师爷来帮着自己做官 。一个大县的县官至少要雇5个师爷,知府则要雇6个以上的师爷,这些师爷是不能吃财政饭的,必须让官员自己掏腰包来养 。著名的状元实业家张謇早年就当过师爷,雇主开给他的年薪是120两银子,照此标准估算,无论知府还是知县,每年都得在他的师爷们身上花费千两左右的银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