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广州知府的收入:仅灰色收入就达上万两( 二 )


除了雇师爷,官员们还得雇长随(男仆) 。雇师爷是为了工作,雇长随是为了面子——清朝官员极讲面子,出门如不坐轿,会被人耻笑终生的 。那时候可不像现在,领导能配公务车,公务车司机靠财政养着,那时候公务车(轿子)要自己买,司机(轿夫)要自己雇,朝廷给的只是政策,允许你花钱享受什么样的待遇,而不是直接给你什么样的待遇 。按照朝廷给的政策,知县坐“四人抬”轿子,要雇4名或者8名轿夫(轿夫累了需要换班),知府坐“六人抬”轿子,要雇6名或者12名轿夫 。
雇完了轿夫,还得雇厨子、雇门房、雇跟班、雇拿印的……据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一书考证,道光年间广州某知府竟然雇了50个长随,每人每月发放“工食银”4两,一个月要花200两,一年要花2400两,如果碰上闰月,还要再多花200两,这还不算逢年过节打赏给长随的红包 。
我们可以算一笔账:假如一个知府比较节俭,只雇了6个师爷和10个长随,那么他每年要给师爷发六七百两,要给长随发四五百两,两者相加,一千多两出去了 。假如这个知府比较爱慕虚荣和贪图享受,一连雇了10个师爷和50个长随,则每年至少要花三四千两银子 。前面说过,清代知府年薪只有210两,这点儿工资连养师爷都不够,又怎么能养活知府的老婆孩子呢?

叁 皇帝发养廉银
基本工资不够花,地方官不可避免地要贪污腐败,雍正皇帝说过:“自州县以至督抚,俱需索陋规 。”从知县到总督,各级地方官没有不贪污的 。他们之所以贪污,并不是因为平日里缺乏廉洁教育,而是因为钱不够花,连维持最低限度的开支都不够 。当然,所谓“最低限度的开支”指的不光是糊口(如果仅为糊口,一年几十两银子也可以填饱一家老小的肚皮),还包括而且必须包括养师爷养长随的开支,否则“官场威仪”无法维持,甚至连日常工作都无法开展 。
雍正很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开创了“养廉银”制度:给所有级别的地方一把手发放高出基本工资很多倍的经济补贴,使他们有条件远离贪污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了广州知府的养廉银标准:每年1500两 。知县则比之低一半左右,如广州市区分属的南海县和番禺县,两个知县每年养廉银分别为700两和600两 。
清代地方官的基本工资按照品级发放,只要品级相同,无论你在哪一省份做官,领的工资都一样 。可是养廉银却不全按品级,还跟地域有关 。例如广东省的知府每年有1500两到2400两的养廉银,河南省的知府每年却有3000两到4000两的养廉银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区别呢?一是各地工作的艰难程度不等,二是能捞的油水也不一样 。广东当时经济发达,在广东做官有得捞,所以朝廷发放的养廉银就少,而内地省份经济落后,官员能捞的油水少,所以朝廷发放的养廉银就多 。从这个意义上看,雍正最初制定养廉银制度的时候就没有指望该制度完全杜绝贪污 。
事实证明,养廉银制度确实不能杜绝贪污 。为什么不能?一是因为专制时代缺乏制衡,官员只为上级负责,百姓没有罢免权,只要买通上级,贪污起来毫无风险;二是因为人的贪欲没有极限,即使钱够花了,官员们还渴望“创收”更多的钱,以便享受更好的生活,以及为下一代积累产业;第三,跟地方官的日常开销相比,这笔养廉银的数目仍然很小,例如广州知府每年1500两养廉银,加上基本工资不到两千两,而他光是雇师爷雇长随就要开支一千多两,手头稍微松一下甚至要花掉好几千两,收支缺口仍然存在;此外还有最后一条因素——通货膨胀 。清朝皇帝盲目遵循祖宗家法,不敢越雷池一步,顺治时期定下的俸禄标准,雍正时期定下的养廉标准,一直到鸦片战争时都没改动过,而由于美洲新大陆的发现,由于墨西哥白银的大量输入,中国的金银比价发生剧烈改变,白银的购买力越来越低,官员的工资和养廉银看似不变,实际上出现了严重缩水,本来买得起的东西慢慢买不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