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食品安全的管控:唐代提供腐肉会被杖九十( 二 )


宋代茶叶贸易比较发达,造假者也多 。宋朝政府就采取“开汤审评”以辨真假 。宋徽宗赵佶在《大观茶论》中记载了这种勘验的办法,职业监察官员现场泡茶观察茶色、茶味、茶形以及有无杂质等,如果发现掺假,则严惩不贷 。
清代:检验抽查制度严格
清朝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中国历史上最发达和科学的时期,我们现在的很多食品安全措施就是沿用清朝的做法 。清代茶叶市场繁荣,也是造假贩假最集中的领域 。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首先是核发牌照,谨防假冒 。政府为茶叶商人颁发“经营执照”和“注册商标”,并授予出口经营权 。政府任命专门的官员进行茶叶质量抽查,连茶叶的包装与牌号不符都要受到处罚 。
自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始,中国茶叶外贸出口大幅增加,对此清政府加大了茶叶的质量监管力度 。如果外商前来购买茶叶,政府要抽查产品,主要采取滚水泡茶和化学试验两种办法进行检验 。一旦发现产品有问题,则将该批次茶叶全部充公 。清后期,主管部门还制订了茶叶质量标准 。有实物标准样作为对照,让生产厂家加工有依据;对于销售茶叶的商家,对着样品审评检验,符合标准的放行,否则一律扣留、充公或焚毁 。
总的来说,唐宋时期及之前,因食品安全犯案的人动辄遭到严厉的体罚,甚至掉了脑袋 。法律主要管的是人,然后是售卖的产品 。明清之后,法律将焦点转向问题产品,对人的处罚有所减弱,体现了执法的科学化和人性化,但不利于从源头起到遏止和震慑效果 。
欧美:扩大权威,防止扯皮
和中国古代一样,欧洲国家历史上食品制假贩假也很猖獗 。中世纪的英国,面粉掺石膏、肉类变质、酒内非法添加等问题层出不穷 。1860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新的食品法 。由于食品检验缺乏有效的手段,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存在 。欧洲食品安全监管逐渐成熟已经是现代的事情了 。
美国19世纪中后期食品安全丑闻频发 。牛奶掺水、咖啡掺碳在当时司空见惯 。更有甚者,牛奶加甲醛、肉类加硫酸、黄油加硼砂来防腐 。一些肮脏不堪的食品加工厂把腐烂变质的肉做成香肠 。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针对食品安全的《食品与药物法》和《肉类检验法》 。不过这两部法律没有对食品标准做出规定,又让商家钻了空子 。食品商在制造食品的时候,可以随意加入原料,然后再起个特别的名称就可以了 。1938年,美国国会制定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扩大了食品监管部门的权力 。此后出台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都以该法为基本框架,同时扩大执法者的权威,防止执法不严和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极大地杜绝了食品安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