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彩霞案的信息( 二 )


当然 , 最终解决公民在私法上的受教育权空白问题 , 还是要靠法律的进一步细化 , 至少是要让宪法上的受教育权可以司法化 。
毕竟 , 无论如何 , 都应当让公民受教育权贴地而行 , 能为公民所用 , 而不是高悬在半空中 。(杨涛)

关于罗彩霞案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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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彩霞案的信息】以罗彩霞案为例分析对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 写一篇论文
大学生 , 永远是个敏感的词汇;大学生权利一直以来更加备受人们关注 。无论是新的教育理念的创建,还是法治主义语境中的“高校自治”的推进,都表明学生权利保护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广受关注的罗彩霞案却在法院立案后因管辖权异议拖延一年 , 至今未能开庭 。罗彩霞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 , 一直没有得到个法律上的说法 , 这引起公众的诸多议论 。抛开一些情绪化的评论 , 我们注意到:仅为处理管辖权异议 , 就用去了8个多月时间 。看似没有失去多少利益的罗彩霞奋起抗争的勇敢行为展现了一种新的法律理论:她既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又是在维护国家、社会和更多学生的合法利益 。如果罗彩霞进入诉讼程序 , 那么 , 这一诉讼显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 , 也不同于国外的公益诉讼 , 这将是一个复合诉讼 。王佳俊的冒名顶替行为 , 不惟涉嫌直接侵犯罗彩霞的民事权利这一合法利益 , 而且涉嫌直接侵害国家行政管理秩序这一合法利益 。从法学研究的角度看 , 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 , 涉嫌侵犯其姓名权和大学入学权 , 同时 , 其伪造学籍档案的行为 , 又涉嫌违反有关教育行政管理法律和国家公文、档案管理法律 。因此 , 冒名顶替行为既涉嫌侵犯他人民事权利 , 又涉嫌违反国家管理秩序利益 , 是两种性质违法行为的竞合 , 可能需要同时承担两种以上不同的法律后果 。
王佳俊的冒名顶替行为 , 是一个共同合谋的行为 。因此 , 参与共同合谋的人应当同时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 这包括王父、以及其他参与其中的人 。而王父等官员的行为 , 在涉嫌违反民法和教育等行政法的同时 , 还存在以权谋私、贿赂等违反公务员纪律和刑事法律的嫌疑 。由此可见 , 这一冒名顶替行为涉嫌侵害罗彩霞的姓名权、考试和入学权以及国家教育考试秩序、国家公文档案管理秩序、党员纪律、公务员纪律等多种法律利益 。因此 , 就罗彩霞事件而言 , 罗彩霞的权利、国家教育考试秩序、媒体报道权利以及公务员纪律、执政党党内纪律 , 都是法律应当维护的利益 , 而唯独王佳俊父女等人的造假利益、人情和面子利益 , 是最不应被保护的利益 。而时刻注意甄别各种利益的正当性、合法性 , 已经成为我们这个利益多元化时代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活动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罗彩霞以勇敢的起诉为千万考生争取公平的受教育权树立了榜样 , 精通法律、手握裁判权的法官们更应该考虑到这一案件的社会影响 , 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 , 更自觉地承担起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 。更加关键的是 , 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 , 有双重身份 , 其一 , 他们是国家公民 , 其二 , 他们是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公民 。因此 , 大学生既享有作为公民应享有的一般的法定权利 , 又享有作为受教育者应享有的特殊的法定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