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击鼓最初不是为了鸣冤而是县太爷下班

“我们经常在影视剧中看到击鼓鸣冤的情节 , 便以为在古代 , 打官司就一定要击鼓鸣冤 , 事实并不是这样 。”衙门前所设的鼓原本是用来宣告县太爷下班的 , 相当于下班铃 , 到了明清时期才作为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鸣冤使用 。清代老百姓报案 , 一般程序是直接向官府递诉状 , “击鼓鸣冤也被称为登闻鼓 , 指老百姓有重大冤情通过正常程序得不到昭雪时 , 找上层官府或权贵伸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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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有规定 , 只许击鼓鸣冤不许拦车诉冤 。咸丰时期 , 皇帝从西陵回京 , 有当地妇女希望减免粮租就拦驾呈诉 。因为兵丁拦阻引发冲突 , 妇女们拿石头掷打兵丁 。后来 , 此事为首的张伊氏 , 以“妇女犯殴差哄堂罪” , 被发配边疆驻防地为奴 。
媳妇状告公婆不是想告就能告
报案不是你想报就能报 。古时候报案称“告发”、“告状” 。清朝时期 , 对女性诉权有一定限制 。
【古代击鼓最初不是为了鸣冤而是县太爷下班】“告长辈 , 比如媳妇告公婆 , 需要有宗族人士陪同、参与 。”周教授说 , 这是封建时期对卑幼诉权的限制 , 以维护尊卑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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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开堂或者升堂 , 就相当于现在的开庭 , 县令即法官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志刚介绍 , 不独清代一朝 , 在中国古代用刑都是合法的 。
“在现代社会 , 案件调查过程中是不能用刑的 , 但古代允许合理用刑 。”王志刚说 , 古时候口供是最重要的证据 , 为让罪犯招供 , 很多时候会用刑 , 清朝时期最常用的是“笞刑” , 是一种用竹子、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 。
同现在一样 , 清朝时期也会公开审理案件 , 允许老百姓旁听 。不同的是 , 判案不完全遵照律条 , 还会考虑当地人情、关系及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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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案件开堂不在公堂 , 而是设在当事人居住的地方 , 就像现在的炕上法庭、院落法庭 。”一般情况下都是当庭宣判 , 除了案件比较复杂、影响较大 , 官员需要仔细斟酌 , 会推迟几天宣判 。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 , 找分巡道、知府上诉 , 这时候才有“检察”“监督”进入司法程序 。在检查制度尚未建立前 , 分巡道和知府扮演了部分检察官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