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的分类-食品的分类( 三 )


(四)花生糖
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 , 以花生为主、糖为辅加工而成花生糖不同于以白砂糖、淀粉糖浆(或其他食糖)、糖醇或允许使用的其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普通糖果 , 花生糖应归为GB 2760-2014加工坚果与籽类下的其他加工坚果与籽类(食品分类号04.05.02.05) , 但按照SC分类系统 , 花生糖属于糖果 , 且大都按糖果发证 。因此 , 诸如花生糖、芝麻糖、糖瓜子等坚果制品 , 由于食品原料配伍难以确认 , 易引起对其添加剂食品分类的混淆 。
二、部分食品类别在GB 2760与相应产品标准中的冲突案例
(一)凉果、蜜饯
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 , 凉果、蜜饯产品分为5小类 , 其中凉果类依据《GB 2760-2014实施指南》定义为干态产品:GB/T 10782-2006《蜜饯通则》(即将废止)将蜜饯大类分为7小类 , 相较GB 2760-2014多出了糖霜类及其他类 , 其中凉果类定义为半干态产品 。对一些执行《蜜饯通则》标准生产的企业来说 , 糖霜类产品按GB 2760-2014无法划分归属 , 凉果类产品又在干态与半干态的界定中排徊 。(注:2760-2014即将废止 , 新标准中去掉糖霜类)
(二)非发酵豆制品
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包含了以大豆和水为原料 , 经制浆、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纯豆浆以及添加了风味物质的调味豆浆 , 按该国家标准 , 豆浆属于非发酵豆制品无疑 。而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 , 非发酵豆制品(食品分类号04.04.01)下并未包括液态的豆浆产品 , 豆浆属于饮料大类下的植物蛋白饮料(食品分类号14.03.02):此外 , GB/T 22106-2008未囊括的非制浆工艺加工的大豆素肉、熟制豆类等豆制品也包含在GB 2762-2014的非发酵豆制品大类下 。
食品分类判定方法
一、通过产品标准中定义判定
可以借鉴一些产品标准 , 通过搜索关键词来查寻 , 比如分类、术语、通则等 。如《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 15091-1994)、《水产品加工术语》(GB/T 36193-2018)、《调味品分类》(GB/T 20903-2007)、《糕点分类》(GB/T 30645-2014)、《大豆食品分类》(SB/T 10687-2012)等 , 在标准中有食品的分类、定义及适用范围 。
二、通过产品原料、工艺判定
食品分类除了以相应标准中的产品名称来定义判断外 , 还可以结合主要原料及工艺等属性判断 。比如说GB 2760中的食品分类大部分是按照食品主原料为基础并结合加工工艺进行分类 , 因此 , 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中的一些产品类别需要根据食品的主要原料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查找 。举例如下:
产品执行标准为SB/T 10379速冻调制食品 , 产品类别为菜肴制品(熟制品) , 以下两个产品的生产许可分类都可以为1102速冻调制食品 , 但是在套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的时候 , 则应根据产品的原料、工艺来进行判定:
A(水煮肉片):配料表:猪肉(≥40%)、水、豆芽、XX、XX、香辣酱、XX、XX…
B(雪菜肉丝):配料表:腌渍雪菜(≥80%)、食用盐、水、XX、XX、猪肉、XX、XX…
这两个产品虽然产品类别相同又都是熟制品 , 但是原料不同 , 在使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时要考虑产品的原料、工艺等因素来进行判定 , A产品主料为猪肉 , 符合GB 2760分类系统中08.03熟肉制品的定义以鲜(冻)畜禽肉(包括内脏)为主要原料 , 加入盐、酱油等调味品 , 经熟制工艺制成的肉制品 , 细分小类应属于08.03.09其他肉制品;B产品主料为雪菜 , 符合GB 2760分类系统中04.02.02加工蔬菜的定义包括除去皮、预切和表面处理以外的所有其他加工方式的蔬菜 , 细分小类应属于04.02.02.08其他加工蔬菜 。准确判定产品的分类 , 才能合规的使用添加剂 。
三、结合食用方法判定
有的时候根据产品的原料及工艺不能准确的判定出产品的类别 , 这时我们可以综合考虑产品的食用方式 , 比如说“薄荷叶” , 以浸泡或煮的方式来食用时属于代用茶;直接食用时一般属于香辛料 。在申请生产许可时 , 薄荷叶做代用茶时申请1404代用茶的生产许可类别 , 用做香辛料时申请0305调味料的生产许可类别 。
总 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