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保险五至六级待遇怎么样 南京工伤保险五至六级待遇怎么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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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ㄒ唬┐庸ど吮O栈鸢瓷瞬械燃吨Ц兑淮涡陨瞬胁怪?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ǘ┍A粲胗萌说ノ坏睦投叵担?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 ,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ㄈ┌凑铡豆ど吮O仗趵饭娑ㄓ胗萌说ノ唤獬蛘咧罩估投叵凳?nbsp;,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保险计待遇计发标准中“本人工资”指的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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