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意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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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
农村集体资产都有哪些?农村集体资产应归谁所有?2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很多老百姓可能都没有听到过,且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很少提到农村集体资产,所以,许多老百姓对于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并不知道,今天凯诺律师就结合地方发布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来告诉大家与农村集体资产相关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 。
也就是说,只要是有以下几种资产,一般都属于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性资产,同时还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性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及债权、股权等经营性资产,除此以外,还有一些非经营性资产,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方面的以及其他有形或无形资产等 。
农村集体资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害、私分、平调或是破坏 。所以,实践中,如果发现有人擅自动用农村集体资产,或是以各种理由破坏农村集体资产,那么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 。
那么农村集体资产应当归谁呢?
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到,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 。
除此以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受社会资助、捐赠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也必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
那么村民有没有权利分得农村集体资产呢?
答案是有的 。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第十一条 因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需要调整农村集体资产权属,或者因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需要处分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尊重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愿,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也就是说,虽然村民可以分得农村集体资产,但一般需要经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
那么,哪些事项是需要经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呢?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非生产性支出方案;
(二)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
(三)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的举债;
(四)出借集体资金;
(五)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六)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使用;
(七)宅基地的分配;
(八)依法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九)涉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前款所列事项的表决过程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全程监督 。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以上事项是必须要经过会议讨论决定的,村委会不能直接决定,并且还需要将讨论决定的结果在各村组内进行公示 。实践中,若是发现村委会侵吞集体所有资产,那则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举报违法行为 。
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就得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3作者:王蔷、郭晓鸣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当前,我国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优势正不断显现,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战略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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