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关锁国政策的过程:闭关政策对中外贸易的产生了什么影响( 二 )


《大明律》规定:“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已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 。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 。”
早期海禁的主要对象是商业(商禁),禁止中国人赴海外经商,也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进贡除外) 。明永乐年间,虽然有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但是放开的只是朝贡贸易,民间私人仍然不准出海 。而后随着倭寇之患,海禁政策愈加严格,虽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但大大阻碍了中外民众知识交流发展 。当时国人对于“知识”的认识还停留在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孔孟书的程度,认为“知识”是一种静态的,稳定的,积累的,可以被归纳于某种二次元等级结构之内 。
真实情况是“知识”包括产生“知识”的体系是动态的,变化的,自我挑战和调整的,也是需要及时反馈和改革的 。所以任何一个社会制度,如果不能满足理性讨论和言论自由,阻碍了信息的自由流动,那么“知识”就会开始腐化,变质,堕落——也就是说,癌症化的“知识”所产生的臭气,远超过产生的营养 。
隆庆开关
隆庆年间明政府调整政策,允许民间赴海外通商,史称隆庆开关 。海禁的解除为中外贸易与交流打开了一个全新的局面 。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曰“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贩”(私贩指走私商,公贩指合法商人) 。同年,隆庆皇帝(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 。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
明朝出现一个比较全面的开放局面 。不就开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并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设立督饷馆,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并征税 。督饷馆对私人海外贸易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出海贸易的船只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船主要向督饷馆领取船引并交纳引税 。此外,对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内,所有出海船只均不得前往日本 。若私自前往,则处以“通倭”之罪 。
虽然仍有着诸多管理和限制,开放的月港也只是一处小港口,但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至此毕竟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只要遵守政府的管理限制,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就被视为合法经营 。
政策和制度上的这种局部的和有限度的调整,史称“隆庆开关” 。隆庆开放使民间私人海外贸易摆脱了走私非法境地,开始有条件地公开进行和较为正常地发展,并迅速发挥了积极作用 。史载隆庆初,仅月港一地,“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成效明显 。据学界研究,当时明朝的产品诸如丝织品、瓷器、茶叶、铁器等,广受世界各国欢迎,而许多国家缺乏名优商品能满足明朝的国内需求,只好以白银支付所购明朝商品,引致白银大量流入明朝 。隆庆开放和海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明末海禁的废弛 。这些政策对明朝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