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生平简介他都做过什么为国的大事

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 , 最后一个法西斯国家——日本已临大厦之将倾 。
1945年7月26日 , 美、中、英三国政府签署了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 , 8月8日 , 苏联宣布加入该公告 。公告第十款规定: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 , 但对于战争罪犯 , 将处以法律之裁判 。
1946年2月15日 , 盟军统帅麦克阿瑟根据各盟国政府的提名 , 正式任命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十一名法官:中国的梅汝璈 , 澳大利亚的韦伯 , 美国的希金斯 , 英国的帕特里克 , 苏联的沙阳诺夫 , 法国的柏乃尔 , 加拿大的马克杜古 , 荷兰的洛林 , 新西兰的诺斯克鲁夫特 , 印度的帕尔 , 菲律宾的哈那尼拉 。
对于政府与国人赋予的重任 , 梅汝璈欣然接受 , 向前来采访的采访人员慷慨吐露心迹:"审判日本战犯是人道正义的胜利 , 我有幸受国人之托 , 作为庄严国际法庭的法官 , 决勉力依法行事 , 断不使那些扰乱世界、残害中国的战争元凶逃脱法网 。"他认为 , 法官应当具有相辅相成的仪表 , 因得悉十一个法官中有九个年长于自己 , 便蓄起上唇胡须 , 使自己增添了几分老成与威严 。
1946年3月19日 , 梅汝璈肩负祖国与民族的重托与期望 , 自上海登机东飞日本 , 诚如当时报载:"清算血债 ,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官梅汝璈今飞东京 。"
刚柔并济争得一席
中国虽然是同盟国中受侵略最惨的战胜国之一 , 但审判长由澳大利亚韦伯法官担任 , 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印度、新西兰、菲律宾十一国法官的座次问题 , 开庭前预演时就发生了争议 , 因为庭长韦伯宣布入场的顺序为美国、英国、中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印度、新西兰、菲律宾 , 把中国法官的座次排在英国之后 。梅汝璈立即对这一安排提出强烈抗议:“如论个人之座位 , 我本不在意 。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国家 , 我认为法庭座次应该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 。首先 , 今日系审判日本战犯 , 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 , 且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 , 因此 , 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 , 再者 , 没有日本的无条件投降 , 便没有今日的审判 , 按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座 , 实属顺理成章 。”接着 , 他愤然脱下象征着权力的黑色丝质法袍 , 拒绝“彩排” , 他说:“今日预演已有许多采访人员和电影摄影师在场 , 一旦明日见报便是既成事实 。既然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并无很大异议 , 我请求立即对我的建议进行表决 。否则 , 我只有不参加预演 , 回国向政府辞职 。”由于他的据理力争 , 庭长当即召集法官们表决 , 结果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国签字顺序安排 。这次预演虽然推迟了半个多小时进行 , 梅汝璈终于为我国争得了应有的位置 , 捍卫了中华民族的尊严 。
费尽心血判处首恶
在对战犯量刑方面 , 再次发生激烈的争辩 。一些来自未遭到日军过多侵略践踏的国家的法官们不赞成处以死刑(其中最让人不可理解的是 , 印度法官巴尔甚至主张要以“慈悲”为怀和国家犯罪不应追究个人责任等原因无罪释放25名战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