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土豪、IPO成功最高可获3730万奖励, 注册地迁移扶持2000万

近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
关于境内上市扶持 。境内上市指企业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 。按照以下阶段、类别及标准进行扶持:
1.开展尽调扶持 。企业聘请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进行改制前三方尽调后,对尽调发生的中介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若发生此项尽调费用支出,须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与完成改制扶持项目一并申报 。
2.完成改制扶持 。企业为了上市,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
3.辅导验收扶持 。企业向广东省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受理后,且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并获得广东省证监局验收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
4.受理申报扶持 。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受理企业上市申报并取得受理回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 。
5.成功上市扶持 。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同意注册)并正式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资金扶持,其中5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团队,由申请企业自行分配并支付给经营团队相关人员 。
6.首发募集扶持 。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按以下六个档次进行一次性扶持: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更多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新机遇实施转型升级、做优做强,更好地推动高明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本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主要交易市场(如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及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
第三条 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
第四条 对于已提前兑现或享受过区政府相关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扶持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条 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分类指导”为原则,
以国家全面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和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为契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企业上市的有效作用,鼓励支持企业通过改制上市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我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高明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
第二章 扶持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具体包括:
(一)企业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尽调、辅导、改制、保荐等相关协议,有明确的上市或挂牌方向,并且实施了股份制改造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通过买壳、借壳等间接方式实现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且将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注册地迁至高明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