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公式,最低评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一样吗?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公式,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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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 。
即最低评标价是--将商务、技术的偏离,折算成一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即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实际也是一种综合评估法) 。
2、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
两者有相同点:允许对投标价格进行调整,形成用以评标排序的评标价格,评标价格低的排序在前 。
两者有不同点:最低评标价法可以将各种商务、技术评标因素折算为价格调整因素(实际为综合评估法,因为虽然是折算为价格,但仅与打分表现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对价格以外的评议因素进行汇总、而形成一个评议结果) 。最低投标价法只是允许将若干商务部分做必要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不能随意设定 。
综上所述,两种评标方法是起因于不同监管部门对评标方法的各自规定,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至今为止,没有权威机构或部门对两者进行严格的界定或定义,只是在实际评标操作过程中两者的操作模式和规则有所不同 。
谁有最低价评标法、合理低价评标法、综合评标法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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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从此条款,可以看出,主要的评标办法,是(1)综合评标法;(2)最低评标价法 。
一、综合评标法:( 俗称“打分法” )
特点: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 。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
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 。
优点:
1,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要点:
1,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评标标准,不得擅自修改;比如,价格分占30--60%的比例,不能改变超出范围 。
3,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 。不可以制定“价格分”为40分,而没有细则;要说明个各投标人的具体分数值如何计算;还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包括“技术分30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标,如何计算给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办法 。
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