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考试-认证通用基础-合格评定基础-1

审核员考试
(1)理解、掌握合格评定基本概念与知识:
a)合格评定的活动、对象、依据、性质;
1. 合格评定的定义:
ISO/IEC 17000:2004即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涉及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明 。也就是说,合格评定是指与合格评定对象有关的规定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一种证实 。
ISO/IEC 17000 关于合格评定的定义和解释对实际使用该概念提供了足够的灵活性,以确保合格评定得到有效、广泛的使用 。
合格评定程序是为进行合格评定而规定的途径和方法 。我国的合格评定活动是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技术规则和标准,对相关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人员、过程、机构等进行的证据收集和评价,做出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决定意见,颁发符合性证明的规范活动 。
2. 合格评定的依据:是按规定要求所形成的准则,是“明示的需求或期望” 。
“规定要求”可以是供方或采购方的规定、国家区域或国际标准、政府法规等 。
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 。
3. 合格评定的性质:合格评定可以是强制的、也可以是来自市场、贸易需求的合格评定驱动力(自愿的) 。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 。
强制性标准属于技术法规的范畴,适用强制性标准为依据的合格评定是强制性的合格评定,如CCC认证 。
推荐性标准是自愿的,一旦被法律法规、规章引用作为符合法规的判决则该推荐标准的属性就转化为强制的 。
4. 合格评定活动可以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校准等,还可能存在其他活动,例如供方符合性声明,碳足迹、碳核查、水足迹、温室气体、节能、新能源等评价或审查、二方评价等 。
5.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三个要素:计量、标准化和合格评定 。
6. 合格评定对象:产品、过程、服务、管理体系、人员、机构
7. 按照实施合格评定的主体区分可分为:第一方合格评定活动、第二方合格评定活动和第三方合格评定活动 。
8. 合格评定结果的体现形式:合格评定结果通常以证书、报告、标志等书面形式向社会公示 。通过这种公示性证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获得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普遍信赖 。主要形式有:
认证证书、标志;认可证书、标志;检验证明、检测报告;自我声明;第二方评价 。
b)合格评定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作用;
c)合格评定遵循的原则;
合格评定的六项原则
(1)非歧视原则:制定、通过并执行合格评定程序时,需要给予其他国家的供应商不低于本国供应和是哪个在该程序规则下进行合格评定享受的全部权利 。
(2)遵守国际标准原则:成员国应保证采用或采用国际标准的相应部分作为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 。
(3)统一原则:各成员国应采取措施确保合格评定机构遵守协议 。
(4)透明度原则:当国际标准化组织尚未指定响应标准或指南时,成员国应在早期适当阶段,在出版物刊登他们准备采取的合格评定程序的通知,以便于其他成员国了解其内容,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通告各成员国征求意见 。
(5)协商一致原则:为使合格评定程序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协调一致,各成员国应尽可能参加相应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合格评定标准或指南工作 。
(6)有限干预原则:不应妨碍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活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欺诈等 。可以干预,但不能妨碍,更不能形成壁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