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婚娶荒唐事:竟还有租赁与典当妻子业务

历史上 , 典妻并非是罕见的事情 。清代 , 浙江宁波、绍兴、台州等地 , 就流行典妻这种风俗 。其间的情况也较为复杂 , 有把妻子典与他人 , 取得约定的一笔款项 , 期满后还要拿出钱财来赎回的 , 有的期限长达五年、十年 。有的女子在外生育儿女 , 以至于后来难以分辨哪是她原来的本夫了 。也有如柔石所写的 , 短期出典 , 为人生育 , 到期领回的 。无独有偶 , 清代甘肃也有租妻之俗 , 有记载说清代雍、乾时期 , 就流行这种风俗了 。其中有长期典租的 , 也有临时典租的 。有的人家因贫无力娶妻而又希望有后代 , 于是向人租妻 , 租妻时立契约 , 写明期限 , 或二年、三年或以生育儿子为期 。到期后 , 原夫家立即“促回 , 不能一日留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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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 , 作家柔石曾写过一篇题为《为奴隶的母亲》的小说 , 其中情节已为人们所熟知了 , 秀才、地主妻子不能生育 , 租来穷苦人家的妻子“春宝娘”作为临时妻子 , 租期到为秀才生了儿子为止 。作者以凄婉的笔调 , 从“春宝娘”的角度 , 写尽了人间的悲伤 。
【清代婚娶荒唐事:竟还有租赁与典当妻子业务】历史上 , 典妻并非是罕见的事情 。清代 , 浙江宁波、绍兴、台州等地 , 就流行典妻这种风俗 。其间的情况也较为复杂 , 有把妻子典与他人 , 取得约定的一笔款项 , 期满后还要拿出钱财来赎回的 , 有的期限长达五年、十年 。有的女子在外生育儿女 , 以至于后来难以分辨哪是她原来的本夫了 。也有如柔石所写的 , 短期出典 , 为人生育 , 到期领回的 。
无独有偶 , 清代甘肃也有租妻之俗 , 有记载说清代雍、乾时期 , 就流行这种风俗了 。其中有长期典租的 , 也有临时典租的 。有的人家因贫无力娶妻而又希望有后代 , 于是向人租妻 , 租妻时立契约 , 写明期限 , 或二年、三年或以生育儿子为期 。到期后 , 原夫家立即“促回 , 不能一日留也” 。(清)赵翼:《簷曝杂记》卷4 , 中华书局1982年版 , 第76—77页 。短期典租的 , 则多半是临时性的 , 如外来的生意人、旅游、过路者 , 出资以后 , 就可以与租来的妻子同居了 。在约定的期限内 , 多半是居住于原夫家中 , 客至 , 原夫要回避 。一旦到了约定期限 , 原夫和女方就不会同意再与客人同居 , 即使是典租期间与客人感情很好的女性 , 也不会同意继续同居;如愿出资续租则又另当别论 。这种情况与江苏等地的“赶店”之俗颇有相似之处 , 不同的是 , 赶店多是一次性交易 , 是交通要道地方 , 以家中妇女招待过往客商的办法 , 而甘肃等地的典妻则有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并订有契约 。
甘肃等地还有一种兄弟合娶的“共妻”现象 。当地婚俗 , 兄死弟妻其嫂 , 弟死兄娶弟媳 , 为常见现象 , 与少数民族中的“转房”制相似 , 其婚姻中惟同祖者不得婚 , 没有其他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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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弟弟不同意娶嫂子 , 嫂子还可以吞房灭伦之罪在宗族中控告他 。另一种情况是 , 在家庭贫困的情况下 , 兄弟数人共娶一个妻子 。兄弟们平等 , 都是这一女子的丈夫 , 轮流与女子共宿 , 如果白天与其共宿 , 则把一条裙子挂在门口 , 其他兄弟就知道回避了 。所生的子女 , 大的作为长兄的后代 , 以后所生 , 依次归各兄弟 。